女鞋放家门口遭男泼精! 他出庭辩“碳水化合物”...获判无罪
▲宜兰一名林姓男子将疑似精液的液体泼洒在朱姓女子的鞋子上,让朱女气的怒对林男提告,不过法官认为并无证据可证明该液体就是精液无误,判林男无罪。(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林冠吟/宜兰报导 2022年06月15日 10:55
宜兰一名林姓男子去年5月,竟擅自闯入头城某社区,并在一户人家门口,将疑似精液的液体泼洒在朱姓住户一双鞋子上,朱女发现后,觉得恶心,将鞋子洗净后仍不敢穿,立即将鞋子丢弃,同时报警怒告。不过,林男出庭时,却辩称那不是精液,而是“碳水化合物”。案经上诉至二审后,法官因无法认定该液体是否是精液,判林男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去年5月上午8时许,擅自从某社区的地下车道中进入社区大楼内,并
在2楼一名朱姓女子的家门口,将疑似精液的液体泼洒在朱女一双鞋子上,朱女深觉恶心,当下立即将鞋子拿去冲洗后,仍不敢再穿,果断将鞋子丢弃,并报警怒告。但也是这个动作,成为林男后来获判无罪的关键。
林男出庭时,却向法官辩称该液体并非精液,而是“碳水化合物”,他是在化工行买的,里面有鱼露的成分,因此会有腥臭味,不过该液体仅会有味道和黏性,不会有任何危险,也可以用水冲掉等语。
一审,法官审理后表示,由于该液体是否为精液,除朱女的控诉该液体从外观来看就是精液外,并无其他证据指出该液体确实就是精液,且外观与精液类似的液体也不是全然没有,而朱女发现鞋子上沾有“精液”后,也立即将液体冲洗殆尽,缺乏证据佐证,无法认定该液体就是精液。
法官还指出,且朱女鞋子经冲洗后,外观上也未有丧失全部或一部分效用,导致鞋子毁弃、损坏或不堪用等程度,判林男无罪。
检察官不服,上诉二审。检察官指出,不论林男所泼洒的液体是“精液”还是“化学液”,该液体都因有“极浓腥臭味”而难以洗除异味,更何况一般人想到鞋子沾过“精液”或“化学液”,怎么敢再穿,主张鞋子已达“不堪使用”之程度。
但二审法官审理后,仍认为并无足够证据显示该液体就是精液,原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仍判林男无罪。全案确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15/2273126.htm
其实标题分类应该是紫苏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