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法官月薪10多万全缴妻!身上只剩300元写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5-30 16:00:28
→ TED781120 : 不是,判决书判不还财产的理由就是,男方有意见早该提
姆咪看惹一下判决书
简单讲就两点
一个是要回女方转走的钱
另一个是要回赠与给女方的不动产
首先是要钱
原告主张乙○○受领系争款项无法律上原因,经被告抗辩系争款项系原告赠与所取得,而原
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帐户仅甲○○知悉网络银行密码,仍应认定原告为使用帐户之人
男的主张女人把他帐户的钱转走
但是男的提不出女方有男方提款卡密码的证据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帐户仅甲○○知悉网络银行密码)
所以法院就认定这个钱是男方自己转出去的 因为你没有证明钱是女方转的
你证据不足
再来还是钱的部分
历年申报财产时,依原告之智识已足知悉其名下帐户有款项移出之事实,然原告多年均未追
究争执,应认原告对该些款项流向知悉并同意
男的知道户头的钱有转出去 阿男方怎么都不讲话
如果是女方转的 你怎么不讲话
其实这边也是证据不足
如果男方有证据 例如说录音或是对话纪录
类似那种 你已经拿走我很多钱了 我是顾著夫妻身份才不跟你争执之类的
但看起来就是拿不出证据
因为法官只看证据
所以在法官的眼里就变成
你没办法证明女方把你的钱转走
然后你发现你的钱被转走还不吭声
那不就是你自愿给的吗 在那叫什么
再来是房地产的部分
原告以乙○○有附表二所示之侵害行为为由,主张依民法第416条第1项规定撤销赠与云云。
然查,原告主张乙○○有施暴行为虽据提出照片数纸,然照品仅见笔电、萤幕、床单破损之
画面(见本卷一第186页至第193页),无从认定该等物品受损之原因,更遑论系因乙○○施
暴所致,
男的想要用这葛416条去撤销以前赠与给女方的房屋
所以男的才会说 女方跑来办公室打烂电脑什么的
但还是同样的问题 证据勒?
你指控人家 你要提出证据阿
你只有给出现场一片破烂的影像
但是你提不出是女方用的证据
所以法官才说
无从认定该等物品受损之原因,更遑论系因乙○○施暴所致
证据不足 你的证据勒?
再来还是房地产
原告主张因甲○○欺罔告知原告需名下无房屋方得使用一生一次之免税优惠,致将系争房地
赠与乙○○,而依民法第92条撤销赠与系争房地之意思表示云云。
男方说当初赠与女方房屋是被诈欺 女方骗他可以免税
咱们法院就直接回
况依原告之智识能力,就得适用何种税赋优惠及应具备之条件,本得自行查证
他妈你是法官欸 你有法律背景 查一下很难吗
纵使甲○○确有原告主张之诈欺行为,原告亦未举证证明乙○○有知悉或可得而知甲○○之
诈欺行为,则原告依民法第92条撤销赠与系争房地予乙○○之意思表示,显属无据
原告亦未举证证明乙○○有知悉或可得而知甲○○之诈欺行为
这句姆咪有点看不懂
但姆咪觉得这句在说的应该是
男方你没有证明说你是因为女方说的免税优惠才赠与女方房地产
简单来讲就是
他妈都你在说
证据呢
所以最后男方输了
输的理由很简单
指控全靠张嘴
但是没有证据
姆咪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5-30 16:01:00
所以才说拖太久了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2-05-30 16:01:00
法官还不会打官司 可拨
作者: amsmsk (449)   2022-05-30 16:02:00
不动产免税是不是很好骗啊 我一个高学历亲戚也是被海薛
作者: jokerpok (JOKER)   2022-05-30 16:02:00
笔记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5-30 16:03:00
指控人要提出证据 结果男方什么证据都提不出来法官是看证据判 不是看心情判 对ㄚ拖太久也难说 说不定前几次转出去都是男方愿意 后面几次才是女方偷偷转走的
作者: itoumashiro (佩可咪口爱的结晶)   2022-05-30 16:04:00
好烂ㄛ 法官还打不赢自己的官司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5-30 16:04:00
因为没有证据 所以只有当事人知道是怎样 法官看当前的证据看不出女方哪里有问题 对ㄚ
作者: LabMumi (实验室姆咪)   2022-05-30 16:05:00
翻陈年旧帐出来很不合理 以后建议直接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2-05-30 16:06:00
说白了就是既然你那么久没反应,那你拿不出证据说你当初反对或不知情,就活该。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5-30 16:06:00
姆咪看判决书 全都是输在证据不足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
作者: mondo123 (:D)   2022-05-30 16:08:00
那个年代的老夫妻大概没想过离婚吧 所以没想过存证据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5-30 16:09:00
后面几次偷偷转走 也没有马上反应阿这才是所谓的拖太久拖太久当然是指"当发现问题 却不处里"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2-05-30 16:10:00
“然原告多年均未追究争执,应认原告对该些款项流向知悉并同意”你当初没提告就当你同意囉。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5-30 16:11:00
也不是说没提告就同意 如果有LINE的对话 可能说到你怎么转走我钱之类的 那还有救如果是当面谈 然后没录音 那就没救了因为男方提不出偷偷转走的证据 说不定是男方自己给只是因为跟老婆闹翻了 能够拿多少回来就告多少很多人都是闹翻 然后在那边一条一条翻帐哪边有机会拿回来的 全都试试看 对ㄚ
作者: Poshintow (m_ _m)   2022-05-30 16:13:00
早说ㄌ 结什摸婚= = 对ㄚ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5-30 16:16:00
如果是发现当下马上处里 无解后提告那就也没有什么那么多证据要找了因为可以马上调阅监视器 纪录 等等就是拖太久了 这些东西当然都无解了才会搞到要靠什么对话纪录来确认意向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5-30 16:18:00
对啊 所以要当下就开始保存证据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5-30 16:18:00
就像胜王说的 摊牌 不爽了 想全拿回来 那就吃屎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5-30 16:19:00
当下没保存证据 后面翻脸要告人 就什么都拿不回来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2-05-30 17:18:00
法官没有证据 这就是台湾的法律人吗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2-05-30 17:23:00
这个法官是弄智慧财产权的不是玩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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