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共谍案二审宣判 5人仍判无罪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新党青年军王炳忠等人被检方起诉,与陆生共谍周泓旭涉嫌在台发展共谍组织,但一审法院以查无实证为由,判决王炳忠等人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13日宣判,还是判决王炳忠无罪。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检方上诉第三审受限,王炳忠等人几乎无罪确定。
本案乃因台北地检署侦办陆生共谍周泓旭案,对王炳忠、王父王进步、新党青年军干部侯汉廷、林明正,与周泓旭等5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周泓旭接受大陆“国台办党政局”与“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等官员指示,利用王炳忠等人组成“星火秘密小组”,在台发展共谍组织。而王炳忠等人利用“燎原新闻网”、“心中华儿女学会”、“台大中华复兴社”等社团为掩护,借由举办活动、营队、设立网站等方式,建立接触管道,发展共谍组织。
不过一审法院调查证据后,认为“新中华儿女学会”是新党荣誉主席郁慕明所创,“燎原新闻网”则是王炳忠等人为宣扬新党理念所设,“台大中华复兴社”则是台大校园里讨论政治、社会议题的社团,参与上述各项组织活动的人,都没有招募、吸收通敌内应势力的具体行为,难以认定是替中共发展的组织。
此外一审法院还在判决书中指出,《国家安全法》限制人民参与组织、举行活动、发表言论的自由,且无论国家是安定或危难,都以高强度刑罚做为限制,显然过度侵害人民宪法权利、有违宪疑虑。因此法院认为,仅有在行为人对国家有具体危险时,才可以处罚;本案被告王炳忠等人虽主张统一,但并无对国家造成明显且立即危险的明确证据,判决无罪。
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王炳忠等人仍做无罪答辩,王炳忠指出,检方割裂证据、断章取义,诬指他为大陆发展共谍组织,如同文字狱;他最后还当庭反问“推动新党发展组织有犯罪吗?”另外侯汉廷也说检方并无他的涉案证据,甚至还扩大认定“接触”即为《国安法》发展组织的一环,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画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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