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光盘的风险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2-05-07 01:17:12
#1VqWP8y9 (LAW)
对阿
这篇我猜87%就书记官打的洞
不过听说还是有办法重新生出一片一样的
听说喇
实际上全世界都不想发生这种干事
不知道这个是怎么让当事人知道的
而且打到cd
自己的手也废掉八成了
听说会很痛
作者: handfox (handwolf)   2022-05-07 01:18:00
太苦了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1:19:00
不都是电动订书姬
作者: enjoi (enjoi)   2022-05-07 01:19:00
其实有穿孔还是有机会读,以前拿过宣传片就是有打洞的。
作者: amsmsk (449)   2022-05-07 01:19:00
光盘都另外放还可以打过去 书记官是不是很多考上后不用脑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2-05-07 01:21:00
推文好神奇 唸法律的脑袋都会变这样吗
作者: amsmsk (449)   2022-05-07 01:21:00
不过我真的很疑惑都2022了 勘验用随身碟很难吗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2-05-07 01:22:00
没有另外放 光盘袋是跟卷放在一起打洞的
作者: ig49999 (张思妤)   2022-05-07 01:22:00
随身碟会被格式化不要不信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2-05-07 01:23:00
直接照编号查数据库不是更快吗==干嘛一定要有实体的东西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2-05-07 01:23:00
这种卷宗都是把光盘放到光盘套,然后跟文件订一起啊,如果找顺序光盘是附在中间,很容易就会订到,有种超大订书机是在专门订卷宗的,连木板都能订过去
作者: amsmsk (449)   2022-05-07 01:23:00
有时候是警察局还那边过来的东西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1:23:00
好像是说光盘有唯读特性不会被窜改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1:24:00
不过我猜八成是某个法条里面写明“影音光盘” 然后一直没人修
作者: amsmsk (449)   2022-05-07 01:24:00
他们用的光盘好像只能烤一次吧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2-05-07 01:26:00
可以用区块链 一样不能篡改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2-05-07 01:28:00
你要司法机关用新科技不可能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2-05-07 01:29:00
好久没看到区块链复制文了==
作者: amsmsk (449)   2022-05-07 01:31:00
其实可以可是懂这块的大概不会想去司法院做 法官书记官不懂资讯处说ok那就ok惹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22-05-07 01:36:00
不用光盘的 推文能说一种更实惠方法提供数位资讯吗= =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1:36:00
唯读随身碟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2-05-07 01:37:00
案件编号对数据库 真的要防篡改就上私有区块链==你以为一般公司没有储存数位资讯的需求ㄇ
作者: amsmsk (449)   2022-05-07 01:39:00
他们光盘烧完只用一次 其实没有很实惠吧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22-05-07 01:39:00
随身碟的闪存是会随着时间损坏的廉价的可靠性没光盘好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1:40:00
阿光盘容量就很小R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22-05-07 01:56:00
推文狂酸原po 好恐怖学法律的都这样吗?倒楣被搞还被一堆人酸重点也不是200块的问题吧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2:00:00
不过讲说光盘本来就不是原Po财产有点道理 也就是说他原本就该自己想办法生出光盘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22-05-07 02:00:00
重要的物证被损毁谁都会不爽吧 重烧光盘不只花钱还要花时间推文一句为了200块输官司 说得好像问题只有200块一样他当初找警察帮他生出光盘了啊 他有提交光盘 弄坏第一份光盘的责任本来就在法院那 不管是赔给谁 法院为什么可以毫无责任如果好死不死手机里的备份也没了 那该谁负责?法院损坏物证 又没有第二份备份的情况怎么处理?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2:10:00
推文讲的其实也不是说200块不重要 比较像是在酸原Po法盲告不成还想告。我喵一下他们论点大概是:1.刑法不罚过失毁损,只能民事求偿。2.民事部分原Po并非光盘所有人(是警察的光盘),另外也很难找到求偿对象。有一套逻辑啦,法律上是不是这样就不知道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22-05-07 02:11:00
他哪有说要告 他的意思是能不能找法院要钱阿像是申诉的概念 看法院能不能补偿这部分损失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宝特瓶)   2022-05-07 02:13:00
喔我咕咕噜了一下 证物遗失好像真的一直就是叫被害人吞== 学者也吵很久了https://i.imgur.com/DOiR67R.png法务部:在那叫什么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22-05-07 02:16:00
难怪法院有恃无恐 反正不用负责嘛 上网发文还有人会帮忙护航XD “不爽你不要交证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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