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部某国小担任体育代课老师的陈姓男子,与当时年仅11岁的女学生交往,竟要求女学生
在家中自拍挤压胸部的照片传给他,共得手7张裸照,不只如此,他还带女学生到北市儿童
新乐园玩,借机摸女学生胸部,女童母亲检查女儿手机察觉有异报警处理,士林地院审理认
定他犯案期间横跨女童从11岁到12岁间,考量他坦承犯行,女童父亲也愿意给他自新机会,
依猥亵未满14岁女子等罪判陈男2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指出,陈男于某国小任职老师期间结识被害女童,不顾女童当时未满12岁且双方为师生
关系,竟与女童交往发展不伦恋,还透过LINE向女童提出变态指令,要求女童在家中做出挤
压胸部的猥亵动作,自拍照片传给他。
女童对陈男的指令照单全收,在2021年1月至3月交往期间,7度在家中自拍裸露身体、挤压
胸部照片,透过LINE传给陈男。
陈男另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带女童到儿童新乐园游玩,并提出摸胸部的变态要求,在女童
同意下,对女童摸胸猥亵。
女童母亲某天查看女儿手机,发现女儿裸照气炸提告,检警搜索陈男住处,扣押陈男手机中
的7张女童猥亵照,陈男也坦承犯行,并在审理中有意与女童家长和解,女童父亲也愿给陈
男一个机会。
法官认定陈男在女童11岁、12岁期间取得女童裸照行为,分别涉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
使儿童、少年制造猥亵影像罪,两部分犯行各判1年7月徒刑,至于对女童摸胸,涉犯猥亵未
满14岁女子罪,判7月徒刑,3罪合并应执行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应付保护管束,并应
接受法治教育2场,另禁止与女童联络。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狼师说的该不会是真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