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为什么台湾网络论坛会有“禁止引战”?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4-14 16:12:57
※ 引述《VelvetMikoP (Velvet-35P)》之铭言:
: 没定义引战是我的疏失,既然有人贴了皇城的我就借用
: 皇城
: 4-7 〔蓄意引战/乱板违规〕
: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水桶一个月以上。
: 一 板主S争议文或者M违规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 二 经板主群多数决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 四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 六 文章内容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
: 我有三条觉得不ok
: 我最反对的是二,蓄意引起争议
:   引起争议也太模糊了吧,近乎自由心证
:   前面回文串已经讲了很多,我就不重述我的论点
从先前的讨论感觉你是偏向
"被文章钓起来违规的人是自己活该"
其实大部分确实是这样
可是如果是透过刻意引起群众争议
造成这样的结果 那就需要处里这样的人
尤其是热门看板更是需要如此
不然就一个人刻意嘲弄钓一群人上钩入桶
这个先前就有板主提过类似的看法了吧
至于为何开放板主心证
不这样做 就只要故意放鱼饵
事后再一口咬定自己不是故意的 那该如何是好?
事实上就算不用写出来 板主也一样有心证权力
直接让他入桶 因为他们有责任维护看板秩序
写出来是让你们的
: 第二反对是五
:   挑起纷争,定义也是不明,哪种纷争
:   如果像是:踩一捧一导致A作品粉丝爆走护航,我觉得没什么不妥啊
:   只要你能说出作品哪里好哪里坏,不就OK
你能写出哪里好哪里坏没问题
倒不如问哪一篇文章是只有说自己不喜欢某作品
写了还算适当的看法而在皇城被检举成案的?
相对的 粉丝爆走护航本来也就没有问题
在皇城应该也不少是护航的打爆原文的脸
被推文赞声的人
所以在这里 我认为
你应该要思考的是 如果真有人被检举成案
那是为什么被检举成案?
大多都是因为嘲弄到当事人/群众身上喇
: 第三反对是四
:   其实也没有很反啦,不过给个例子:
:   “A作品的粉丝都低能儿” 
:   这个我觉得不行
:   
:   “喜欢A作品的应该都ACG龄低,品味不经训练,所以他们对神作的标准不值得
:   参考”
:   这个我觉得OK,可是我觉得可能有点危险,说不定踩到谁的雷就出局了
你讲的都是对当事人/群众的嘲弄
我认为如果是真的在讨论
没事对当事人/群众嘲弄辱骂是没啥意义的事情
除非对方先出手
而在皇城 敢对当事人出手
一旦出手过重 就要有被检举的心理准备
作者: NIKOGAKU (二子玉川野球魂)   2022-04-14 16:17:00
第一段看完让人不寒而栗
作者: VelvetMikoP (Velvet-35P)   2022-04-14 16:23:00
你说我觉得被钓的人有问题我同意,我是这样认为
作者: k960608 (雾羽‧浪沙)   2022-04-14 16:24:00
被钓起来的活该也不代表钓鱼就是对的
作者: VelvetMikoP (Velvet-35P)   2022-04-14 16:25:00
另外我只是觉得讨论可以更狂野,所以我发表我的看法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2-04-14 16:26:00
皇城的话钓鱼很难桶阿,尤其政治方面的,像昨天晚上118那篇,还有刚刚54088又一篇
作者: VelvetMikoP (Velvet-35P)   2022-04-14 16:26:00
不是对的我接受,但我同时也不觉得是错的,该被惩罚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4-14 16:27:00
皇城的判罚对看板使用者(检举者)是很有利的我指的是引战阿 人身攻击这部分
作者: VelvetMikoP (Velvet-35P)   2022-04-14 16:28:00
我是宁纵误枉型的,心证杀到天然钓,我觉得不行
作者: k960608 (雾羽‧浪沙)   2022-04-14 16:29:00
皇城讲求和谐阿 上次才有人说要开决斗开到被警告
作者: VelvetMikoP (Velvet-35P)   2022-04-14 16:29:00
不过终究只是说说、发病,毕竟我主看4chan
作者: k960608 (雾羽‧浪沙)   2022-04-14 16:30:00
你可以去k岛阿 感觉你很适合
作者: VelvetMikoP (Velvet-35P)   2022-04-14 16:30:00
我也不期待什么改革,我发文就只是想激起讨论那就是看法不同,所以我才出来说话,某种程度我的心态跟废死很像(实际上我也是挺废死),完全不接受枉死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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