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出二点理由说明不主张囤房税修法,一是持有多屋态样不同,在台北市辖内区域
发展差距小,订定差别税率,没有争议;若扩大到全国,各直辖市及县市房屋均按相同标
准课征,因城乡差距,恐引发争议。例如在北市持有精华区4户大厦与持有台东县偏乡4户
砖造房屋,按相同较高税率课征,有违公平性。
另还需考量继承或共有房屋等问题,继承取得多户祖厝如认属囤房未尽合理;又共有房屋
如何计算持有户数,持有几户认属囤房,不易订定全国统一标准。
二是增加的房屋税较容易转嫁予房客,导致租金上涨。在房客需求弹性较小的租屋市场,
若对房屋课征较高持有税成本,房东可能将增加税负移转予房客,反致租金上涨,对刚就
业的青年或经济弱势者,加重生活负担。
财政部强调,影响房价因素众多,租税仅其中之一,房市价格取决于供需及预期心理,也
涉及建造材料、人工、资金等成本因素,房价合理化不能只靠租税。
房东、建商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