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之铭言:
: 刚刚上台报告完 无聊就去看了一下原文
: https://www.facebook.com/134606013321278/posts/4357214947727009/
: 作文老师原文写的是
: 点餐的时候点了一千多块,然后在点餐结束前,服务员问说要点什么饮料
: 然后作文老师就说 我们只用餐不喝饮料
: 服务员就说 我们这边低消一杯饮料
: 作文老师就开始解释低消跟必消的差异
: 然后店长就过来了,店长就直接说一定要点饮料
: 然后作文老师就争执 你们搞错低消的定义
: 但是最后店家坚持一定要点饮料
: 所以作文老师没办法接受就离开了
: 首先我觉得这个作文老师有点奇怪
: 菜单上面写说低消一杯饮料,服务员来点餐的时候也有说低消一杯饮料
: 那这个时候作文老师争执说,低消是最低消费
: OK 你要争执这个没问题 但是店长后来走出来
: 店长说我们这边就是一定要点饮料
: 那代表店家这个时候,已经告诉作文老师本店规则了
: 低消要如何解释,其实已经没有必要了
: 因为店家已经说明文意不清的地方了,根本没必要拘泥在低消要如何解释
: 店家最后也说了,就是一定要点饮料
: 所以双方都已经理解,这间店的规则是要点饮料
: 那基本上规则就已经确定了,这个时候你就只能选择
: 接受规则点饮料or离开另寻他店
: 每间店本来就都可以有自己的用餐规则
: 像是有些就不能够带宠物 店长可以自己决定
: 像是一堆废物房东就限女才租给你
: 因为房子就他的,他想租给谁就租给谁
: 店是他开的,他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 只要约定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人民就可以相互约定不同的规则
: 如果规则有不明确产生争议
: 那就要看当事人真意
: 店家的真正意思是 你要点一杯饮料
: 也有直接跟作文老师讲了,那作文老师也理解店家的规则是要点饮料,只是作文老师认为你
: 这个文字用的不好,应该要用必消而不是低消
: 但是不管怎样,作文老师已经确定店家的意思就是一定要点饮料
: 那契约中当事人真意是点一杯饮料已经确定了,虽然这个事件也没有缔约成功就是了
: 契约约定文意不明到法院的话,是按照当事人真意来解释契约文意,而不是拘泥在文字上面
: ,虽然这个不可能到法院
: 但是如果到法院争执,这个作文老师的主张完全站不住脚
: 因为契约重在当事人真正意思,而不是拘泥在用的词汇
: 一直解释低消不是必消也没意义,因为店家已经说明低消一杯饮料的意思,重要的不是文字
: 如何描述,而是重在借由文字描述所想要表达的概念身上
: 文字写低消一杯饮料,但是店家真正要表达的概念是必消一杯饮料,其实也没有说差异非常
: 大,只要解释清楚就OK了
: 因为一般人民毕竟不是什么国文大师也不是什么法律大师,没有办法对每个规则都写的非常
: 精确,所以才会用当事人真意来判断
: 因为这个事件是在点餐的时候就对内容争执,所以店家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 法律上当然没问题
: 我觉得在道德上店家也没什么问题
: 但如果今天变成,已经点餐然后吃完了,去结帐的时候店家才说一定要点饮料
: 如果店家菜单标示不明,那这个时候就会有问题了
: 因为低消的规则是定型化契约,定型化契约要生效的前提是消费者有同意
: 如果店家没有标明低消一杯饮料,或是标不清楚,或是用那种很小的字标在下面
: 那其实店家低消一杯饮料的规则在法律上很有可能是无效的
: 消费者当然可以不屌低消只付餐费,因为店家写的不清不楚
: 对ㄚ
: 所以我是觉得,作文老师不用那么钻牛角尖
: 如果没办法接受店家的规则,其实直接离开就好了
: 店家也已经明确解释规则了,没道理所有人都要因为你改变规定
: 当然店家也是有点笨笨的,人家点1000多,又不是100多,没必要这样翻脸,通融一下也不
: 是不行
: 对ㄚ
: 干嘛跟钱过不去
:
虽然我没看新闻
不过简单评论
这些开店的就是不会变通
跟之前台南那个拉面店一样
一定要点拉面
哀
肯定又是南部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