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前世就是狗屎烂兔

楼主: an94mod0 (an94mod0)   2021-12-28 13:36:13
※ 引述《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之铭言:
: ※ 引述《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之铭言:
: :
: : 首先我们看到图片中有5ch
: : 说的是指长年致力通灵“Hololive”的日本乱源论坛“5ch”吗?
: : 就此判断说兔田是机掰日女,也许过于武断......
: : 不过说到他最近开台的表现,大概只能说是中规中矩的那种吧……
: : 若此事被兔田得知,也许又牵动齁楼局势也说不定......
: : 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得知了......
: : 无论如何,老实说
: : 我个人不太关注该虚拟直播主的流言蜚语
: : 因此理论上,掌握得也不是很深入。
: :
: 推 wu10200512: 这文体是从哪来的 有人可以告诉我ㄇ 12/28 13:20
: → erimow: 马来人啊 12/28 13:20
: → wu10200512: 他也太多文体== 12/28 13:21
: #1Wx0JoLG (C_Chat)
: 这个就马来人最经典的窝不知道硬要聊文体阿
: 以前还有一篇很好笑
: #1UZhaYBO (C_ChatBM)
: 讨论巴哈动漫大赏的得奖名单
: 全部都窝不知道 恕不讨论
: 超好笑 那你回个屁
先简单地说吧:
victoryking这位发文者
明知我早已经在先前发表的文章内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执意使用之
而查了板规,发现仅有“转录文章需经发文者同意,未经同意转录文章者,经原发文者检
举,水桶两周”这条规定。
但是,根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
已明确表示“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此举为其一看板违
规行为
又根据第八条第一项,该行为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因此,在此鉴请板主群考量,是否应修改前面的板规为“转录或复制本板文章需经发文者
同意”,谢谢。
*根据 #1Kg1WbQP (PttLaw),单纯引用网址、文章代码者,不在此限
作者: a1234555 (肉宝宝)   2021-12-28 13:40:00
又是马来体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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