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余姓男子去年8月间,透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名女子小婷(化名),询问对方要不
要来家中看猫,没想到小婷赴约后前往余男的住处,遭到余男性侵。台南地院审结,依妨
害性自主罪,判其3年4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余男于2020年8月间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女子小婷,两人私下交换联络方式后
,小婷向余男哭诉心情不好,余男则向她提议“要不要来我家看猫?”小婷没想太多便答
应,同时前往余男的住家。
两人抵达余男的家中后,便在房内聊天,后来小婷躺在床上休息,余男一时没忍住欲望,
便开始对着小婷动手动脚,意图做坏坏的事,无视小婷一直大喊“不要”,强行性侵得逞
。
检警侦讯时,余男不否认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小婷,也不否认有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强调并
未违反对方意愿,还控诉小婷起初答应来家中就是有意“约砲”,且小婷主动躺在他的床
上,他才认为小婷也有发生关系的意思。
台南地院法官勘验证据,认为小婷的证述前后符合,且事后出现情绪低落、恐惧与轻生反
应,对陌生男性相当敏感,认定其遭到余男性侵属实。
法官认定,余男仅为了满足自己欲望,便无视被害者的性自主权,在违反其意愿下强行发
生性关系,且犯后态度非佳,审酌一切犯罪情状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其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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