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HidekiRyuga ("好人"流河)》之铭言:
: : 干你娘
: : 公投过了没有强制力
: : 政府还是可以不鸟 那这是投爽的喔?
: : 我还以为我们回到了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
: : 原来我们跟北韩一样 选举也是假的= =
: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公民投票案经通过者,各该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公民投票结果,并依下列
: 方式处理:
: 一、有关法律、自治条例之复决案,原法律或自治条例于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
: 力。
: 二、有关法律、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案,行政院、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三个月
: 内研拟相关之法律、自治条例提案,并送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审议。
: 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应于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程序。
: 三、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
: 四、依宪法之复决案,立法院应咨请总统公布。
: 到底是谁说,对于公投结果,政府机关可以不用遵守的?
既然你都把规定列出来了...却看不懂解释空间在哪吗?
有哪一点阐明了讲政府不能不遵守吗?
那些以下方式处理全部都有留了给政府行事的弹性空间,
不然我们反过来问假如有一次公投结果出现了当任政府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当任政府就不可能做到的前提下,这时候还会是政府没有遵守吗?
他们不会留下那种石头来砸自己脚,所以执政的才会都很努力推广公投不要绑大选,
避免在自己执政的时候太容易出现被反对或在野党操弄成功的公投结果,
用民主投票的东西实际上大多是不真正影响大局才会让人民决定的,
或是你以为这些愚民不会耍蠢,然后英国就我们有一半多一些的人说要脱欧了这样,
我一直认为如果真的很重大的事情,就不应该用这么省事的方式去决定它啊...
从来都并不是这个方式就是最民主、最法治、最合理什么狗屁,
这只是因为如果不用这种方式就没办法在很多人的都有意见的时候有效率得出结果而已,
还有像是罢免改松后弄别人成功很爽是正义,轮到自己被罢成功就检讨太松是被搞,
你们怎还相信台湾的政党会有什么民主法治理念并且相信人民素质?
以前一个想卖中国,现在一个想卖美国,为啥我们就不能选个不要卖台的?
过去公投有做到了那又怎样,你有信心他们现在这次怎样都会照着做吗?我没有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