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公投过不用照做???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12-17 21:19:08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HidekiRyuga ("好人"流河)》之铭言:
: : 干你娘
: : 公投过了没有强制力
: : 政府还是可以不鸟 那这是投爽的喔?
: : 我还以为我们回到了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
: : 原来我们跟北韩一样 选举也是假的= =
: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公民投票案经通过者,各该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公民投票结果,并依下列
: 方式处理:
: 一、有关法律、自治条例之复决案,原法律或自治条例于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
: 力。
: 二、有关法律、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案,行政院、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三个月
: 内研拟相关之法律、自治条例提案,并送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审议。
: 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应于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程序。
: 三、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
: 四、依宪法之复决案,立法院应咨请总统公布。
: 到底是谁说,对于公投结果,政府机关可以不用遵守的?
你们可以对照一下第一、二款跟第三款的用语
第一款、失其效力
复决案通过了原来的法律就失效 法律效果很明确
第二款、行政机关应研拟法案送往立法机关审议
创制案通过了 也很明确指示政府机关该怎么做
第三款、应由相关机关做必要处置
重大政策公投过了 要进行必要处置
阿什么叫必要处置
我也不知道 蔡英文跟苏贞昌说得算
他觉得必要就必要
你说公投过了政府机关要不要遵守
还真的不好说
有可能蔡英文脑袋里的必要处置比你想的有料= =
所以我懒得回去投什么87公投
除非百鬼あやめ跟我交往
作者: yam276 ('_')   2020-12-17 21:19:00
约砲机率高一点
作者: ZooseWu (N5)   2021-12-17 21:20:00
说不定你到现在还没跟百鬼交往的原因就是没投公投
作者: Poshintow (m_ _m)   2021-12-17 21:20:00
投总统一堆人返乡 这次少很多 对ㄚ==
作者: hulucat (呼噜猫)   2021-12-17 21:20:00
如果她真的要跟你交往你会愿意?你受得了那股非处臭?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1-12-17 21:21:00
你可以试试约炮不约会
作者: a1234555 (肉宝宝)   2021-12-17 21:21:00
蛤,为什么是百鬼
作者: amsmsk (449)   2021-12-17 21:21:00
不做又不会怎样 对ㄚ
作者: Ceelo (hakkaman)   2021-12-17 21:22:00
你不是盐子ㄇ 干嘛选做爱烂鬼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1-12-17 21:24:00
约了诗翁 诗翁变非处 他独角虫不就要换房子住了约百鬼 反正本来就没住在那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12-17 21:27:00
你会读心是不是 这都被你发现了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1-12-17 21:28:00
因为我最近也想住进山田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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