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一个实务见解,可以解释在共同正犯类似逾越中,有没有意思联络的问题:
https://i.imgur.com/s353Doa.jpg
我的理解是,最高法院讲明间接故意也可以形成意思联络
也就是说虽然这11个人就是基于窃盗犯意偷窃,没有准强盗的明示意思联络
但是还是可以认为有间接故意=>有意思联络
至于我刚刚说的原则例外什么的,应该是我理解错误
因为实务就是认为,共同正犯逾越=不成立该逾越行为的共同正犯,
应该没有所谓原则例外的问题
※ 引述《sole772pk37 (单推Korone)》之铭言
: 如果今天十一个人
: 基于共同犯意去菜园偷菜
: 在过程中
: 甲被地主发现
: 为了逃跑拿手中刀子砍伤地主
: 这样的话
: 我解甲强盗
: 其他人解窃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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