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王姓男子日前透过网络,认识小六11岁女童,竟带女童到汽车旅馆性交。因女童与
其对话“下次不要射在里面好吗?”被母亲看到才曝光。桃园地检署表示,7日将期拘提
到案,认定王男强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有反复实施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女童家属日前在网络发文,指女童认识男友,却被带到汽车旅馆,女童对话“下次不要射
在里面好吗?”“我们是男女朋友,可以只亲亲抱抱吗?”家属还发现,女童2度称要去
图书馆,却是去汽车旅馆。
检方表示,经桃园市警方11 月 5 日报由本署知悉后,立即指派妇幼专组检察官陈嘉义指
挥侦办,并积极于6日指挥专案小组成员通知被害女童及其父母到署询问厘清案情,另将
被告王姓男子于 7 日拘提到案。王姓男子经检察官讯问后,认其涉犯刑法第 222 条第
1 项第 2 款对未满 14 岁之人强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有反复实施之虞,经向法院声请
羁押禁见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