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ParkChanWook (AZ战队—V仔兽)》 之铭言:
: 标题: Re: [闲聊] Toyz会被驱逐出境欸
: 时间: Thu Sep 30 00:12: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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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bz612: “得”驱逐出境 09/3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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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Victoryking: 第 95 条外国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于刑之 09/30 00:08
: → Victoryking: 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09/3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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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字在这边的意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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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irbycopy: 得=可以 应=一定要 125.227.149.212 09/06 13:43
: → kirbycopy: 所以B-4是说 板主可以处份其他影响板务 125.227.149.212 09/06 13:44
: → kirbycopy: 运作的情形 但要讨论后才行 125.227.149.212 09/06 13:44
: → kirbycopy: "于讨论后另行处分"这句是不可以拆开的 125.227.149.212 09/06 13:45
: → kirbycopy: 所以一定要讨论才可以用 125.227.149.212 09/06 13:45
: → kirbycopy: 像是有些法条会说 得在XX范围内 由XX机 125.227.149.212 09/06 13:47
: → kirbycopy: 关酌减->意思是XX机关可减可不减 但一 125.227.149.212 09/06 13:48
: → kirbycopy: 定要在XX范围内 说得就是可以不理XX范 125.227.149.212 09/06 13:48
: → kirbycopy: 围=法条解读错误 125.227.149.212 09/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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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高材生背书
: 推 zouelephant: K板友说的是正确的 223.136.105.188 09/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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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如果真的起诉 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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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一定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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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板这么认真讨论刑法
就让我想到
如果是高中时候的我看这个案子
大概会这样想
检察官=谁?
声押=有罪坐牢
原告=被害人、警察
就算10年最后一定会轻判
处分=处罚
不起诉处分=为什么不起诉还要处罚?
得=一定要
唉
好怀念以前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