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先简单地说吧:
: #1XJo4F7n (Marginalman)
: 这位发文者明知我早已经在先前发表的文章内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执意使
: 用之
: 而查了板规,发现仅有“转录文章需经发文者同意,未经同意转录文章者,经原发文者检
: 举,水桶两周”这条规定。
: 但是,根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
: 已明确表示“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此举为其一看板违
: 规行为
: 又根据第八条第一项,该行为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 因此,在此鉴请板主群考量,是否应修改前面的板规为“转录或复制本板文章需经发文者
: 同意”,谢谢。
: *根据 #1Kg1WbQP (PttLaw),单纯引用网址、文章代码者,不在此限
我笑了
难道你做了佛跳墙 别人就不能做佛跳墙吗?
你唐牛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