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涡轮”脚踏车飙破130KM!警方头痛:函

楼主: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1-09-02 07:39:3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涡轮”脚踏车飙破130KM!警方头痛:函警署案例讨论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本报今日独家报导一则“火箭车”的新闻,王姓男子为完成儿时梦想,花了约50万元将遥控战斗机的涡轮喷射引擎装进脚踏车,30秒飙破130公里,但这让警方头痛,因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少有规范到自行车,较为符合的是该条例第72条第1项“不依规定”保持安全设备良好;但是关于脚踏车的“规定”却难考究,王男安装喷射引擎史无前例,所以函给警政署做个案讨论。
王男改装的火箭车,是将遥控战斗机的涡轮喷射引擎装进能承受时数百公里的碳纤维公路车,引擎架找来学界教授先行实验,选用高硬度铝合金、碳纤维,能承受200公斤的力道,王男试车的画面PO上网被警方注意,认为他违反道交条例72条,由于不晓得试车的道路在何处,因此以劝导方式劝王男拆除涡轮,而王男也表示只是为了完成梦想,并不会真的
骑着火箭车上路,相当配合警方拆除涡轮。
道交条例72条共有2项,原本警方认为,王男的改装可能违反72条的第2项,该项规定,“电动自行车”如果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也就是改装动力装置,可处1800元到
5400元以下罚锾,但是王男改装的是自行车,而不是电动车;另外,警分局交通组认为,在实务上对改装电动车动力的认定,必须是动力装置是否有带动链条运转,但很明显王男的改装并没有改装链条。
后来经过讨论,警方认为72条第1项规定比较符合王男的改装情况,该项内容是指慢车包含脚踏车,未经核准擅自变更装置,或“不依规定”保持煞车、铃号、灯光及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良好与完整。
交通组认为,该条例72条的第1项规范很含糊,似乎还有些“古老”,因为如果按造条例,脚踏车要是没有经过“核准”,就不能拆下铃铛,到底该向谁“核准”?脚踏车又必须要依何种规定改装才不算违规?道交条例没有交代清楚,警方也一时想不出来。
有交通专业的警官指出,过去在脚踏车做为主动交通工具时,可能有一套脚踏车的规范,但至今已经难以考究,这该项的罚也只有1800元罚锾。王男的改装虽然很特别,但也让警方特别头痛,这是因为道交条例很少针对自行车改装做规范,虽然王男相当配合警方,但是担心会有模仿效应,有交通安全的疑虑,因此将这个案函请警政署做讨论。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58113
屁股不会碰到喷射引擎觉得不舒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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