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棒球板前版主

楼主: Liella (莉爱菈)   2021-08-05 12:53:03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saturday5566 (夸粉ー桃鉄ねね)》之铭言:
: : 笑死
: : 会这么怕应该是因为
: : 他不管玩什么游戏都用那个名字
: : 告了一定找的到人
: 这是被政治搞砸的概念吗……
: 不过是说,如果看 #1X2S-IMT (Baseball)、#1X2ZpNYO (Baseball) 等公告的话
: 难道跟其他板主的执法标准差异过大?
: 只是,演化到要告板主之地步的部分
: 根据使用者条款,有明文阐明,相关禁言“并非无权或无故之处分”
: 假如要脱险,应该也是很容易的吧?
: (或换句话来说,受法院或检警认证没事的机率很高)
马来人
我跟你说
你不用怕被告
就算你传你的鸡鸡照 给我们看
我们也拿你没皮条
因为我们 爱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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