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人请进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7-04 14:48:12
※ 引述《messi5566 (虹粉)》之铭言:
: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025-373883-38dd3-011.html
: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政公约)经立法院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后,已具有国内法的
: 效力。依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规定,所犯是最严重的罪行,才能科处死刑,已实质限缩刑法
: 死刑规定的适用范围。而依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西元2018年对公政公约第6条做出第36
: 号一般意见的拘束力解释,对应到我国刑法架构,所谓最严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确定)
: 故意杀人的犯行,间接(不确定)故意杀人则不可以适用死刑。
: 我的高院宝,这都是个啥啊
: 照这见解郑捷是不是死的很冤
这不就说明了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的差别吗?
在刑法中,要用死刑惩治的对象,理应是后者,而非前者
毕竟就前者来看,除非用“读心术”、且完全不靠法律或医学报告
否则不可能知道,一位杀人犯是否有想过为相关行为后的结局吧?
而就该案的被告来说
在纵火案中,他到底有想过前因后果吗?
这一切,唯有用逻辑思考才能得出最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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