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如果连署新看板不用看反对数
规则是应该要"明确指出" 而不是保留解释权
如果这次要用解释权带过我是无所谓 提的也不是我
我会有兴趣的是群组长能不能解决这次问题
要解决问题应该是要修改规则
明确指出连署新看板时 仅需要"有效赞成"达标
而不是"有效赞成 - 有效反对"达标
不然你定义了"有效连署"的定义
结果前几节的"连署"却不是指"有效连署"
而是"有效赞成票"
???????? 智障?
讲难听点就只是硬ㄠ而已
作者:
ZooseWu (N5)
2021-04-09 23:41:00规范清楚的话以后怎么凹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4-09 23:48:00装死比较快,群组积案一大堆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