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巴哈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3-22 13:52:50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铭言:
: ※ 引述《Apache (为寺川爱美疯狂打call)》之铭言:
: : 巴哈姆特
: : 是不是跟尸丁丁黄金交叉了
: 我其实比较好奇
: 这种东西不可能是罚完钱就没事了吧
: 感觉是可以一直罚一直罚一直罚的吧
: 就算当下的不行重复罚
: 发新的马上罚 不就当提款机领了?
: 还是这方面有什么法律保护?
问题就在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四款: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
 四、为刑事案件、少年保护事件之当事人或被害人。”
现在传出,巴哈已经确定被南投县政府开处六万元罚锾
之后那边的使用者就纷纷以“巴哈我大哥”、“买动画疯会员支持”力挺
大概看来,毕竟是公司法人
在资金雄厚的前提下,自然可以无惧当局的处分压力。
至于批踢踢
为了避免因此而陷入更大的麻烦,而只好遵从
如果要罚的话,难道要将校方牵连进来吗?
这应该是要各使用者去解决的问题呢。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3-22 13:53:00
如果是罚一次就算了那其实就看要不要付一次钱可是如果今天可以一直通知一直罚我看巴哈也迟早要投降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3-22 13:55:00
没记错的话,也有每天罚款的那种(一天不遵守,就连续罚)
作者: Apache (阿帕契)   2021-03-22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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