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把改名当儿戏的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3-17 20:27:54
※ 引述《Kimaris (キマリス)》之铭言:
: 推 tomuy: 问一下 改三次之后还想改怎么办
: 所以那个
: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名:
: (一)同时在一公民营事业机构、机关(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
: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
: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设立户籍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四)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五)被认领、撤销认领、被收养、撤销收养或终止收养。
: (六)字义粗俗不雅、音译过长或有特殊原因。
: 依前项第六款申请改名,以三次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应于成年后始得为之。
: 是不是找户籍地的人 纠团改同名同姓就可以无限改?
想太多了吧?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明文: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如果有企图让与内政部户政司相关的单位误信之情事的话
恐怕因此而惹上刑事麻烦喔!
※ 引述《Kimaris (キマリス)》之铭言:
: 以前看民众户籍誊本
: 还真的有人两次更名理由都是用第六条 姓名不雅
: 那你干嘛当初要改成不雅的名字啊?
就算不是艺人,也会顾及颜面吧?
反正只要计划符合了《姓名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各款所列出之但书,要改成什么名,没人
管得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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