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马来人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2-26 13:33:25
※ 引述《jerry7668 (回归初衷)》之铭言:
: 那个啊 4-11有明确指出
: 发文回文推文
: 我想使用者这一块应该不能用4-11
: 而是要用4-20 上位法去检举
: 毕竟4-11写很明确了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以现行板务作风来看
除非有闹上“看板警察局”, 4-20 这一条几乎毫无用武之地吧?
而且,在 #1IL21ed2 (L_TalkandCha) 他组判例中,有说明“使用者建议”也属于公开发
言,应受板规限制
但是,在皇城那边
除了去年检举“XX厨就是恶”的案件,被小胜打枪之外,并无其他先例。
因此到目前,我还无法肯定
到底板规有否对发回推文以外之发言,进行对应管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