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书评:司法改革与正义的阴影

楼主: cloudlaba (小云虫)   2021-02-18 20:14:36
李茂生
两星期前接到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的电话,因为许久没有联络,一时之间心悸了一下,以
为又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在倾听对方的请托后,松了一口气,原来只是要我读一本书,
写一篇千字左右的感想文,而且该书的内容又全是我以前所熟识的事物。当时我想太简单
了,没多加思考就答应下来了。不过,现在坐在电脑前面,手指敲著键盘,心中却是后悔
不已。因为看完这本书后,以前的恶梦又再度地、凶猛地侵袭了我已经是少得可怜的睡眠
时间。
就如本书的封面,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三个人切除头部部份后的半身照片一样,这本
书本身就是一个对于生命或自由的丧失的恐惧。五件令人对于台湾人在司法面前还有没有
宪法上免于恐惧的自由一事感到怀疑的事件,组成了这本书,其中还有一件是我花了两个
月的时间,与书记官龙飞凤舞几近无法辨认的字迹拼斗后,痛苦地写完一篇事实与判决评
述的刑案-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案(苏案)。
事件发生在民国八十年,我学成回国并于母校执起教鞭的那一年。数年后,苏案三审定谳
,从那时开始我接触了这个案件。起初满怀愤怒与信心,参与了所有的救援活动,但是后
来,我逐渐退出运动,连苏爸要和我道谢握手,我都刻意回避,最后走了一回济南教会,
参加了苏爸的丧礼,正式把这个案件封存于记忆中。
或许这次的请托所造成的困扰是我自作自受,如果不封存于记忆或许冲击不会那么大。但
是更重要的是现在我必须表白以及反思为何要封存。
包含苏案在内本书五个案件同出一辙,都是自白(共犯或自己)加上没有物证就定罪的刑
案。以我所受的法学教育而言,本来这类的案件几乎是匪夷所思。但是在参与救援活动的
同时,我接触到许多的人,包括直接处理苏案(指王文孝)的军方司法人员,他们异口同
声地指摘我:难道尸体不是证据,无法补强自白(亦即被告自白杀人,而又有人被杀)?
只要看看他们的态度,立即可以发觉他们本质上就是坏胚!
在这些质疑中表达出两个型塑现行司法判断的基础思维,一个是合乎一般社会观感,但就
我的观点而言却是乱七八糟的逻辑,另一个则是主观的人格评价。我庆幸从未见过苏建和
等人,所以我不会受到第二种思考模式的影响,但是却很难过地必须承认自己的逻辑与法
界的“常人”有异。在这种情绪下,虽然为了生活我仍旧必须留在法学教育界,不过却失
去了“教育”下一代法律人的信心。
林永颂律师和我说了一句话:之所以不再继续进行评鉴其他案件的活动,原因在于几乎所
有的案件都是同样的问题,评鉴来评鉴去,结论都是一样。旧案、新案、中年法官、青年
法官,基本上都没有多大差异。我不是唐吉轲德,更没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勇气,结
果当个鸵鸟,除了封存记忆外,我还能做什么事。我决定自我放逐。在课堂上我的言词愈
来愈尖酸刻薄,经常引发同学的反感,不能理解为什么我要这样,为什么不相信法律人当
做座右铭的公平正义(例如实体真实、有利不利一起注意),为什么动不动就要骂他们。
我曾经尝试在被称为是有字天书的“权力、主体与刑事法”一书中表达我的无奈,并于其
他有关系统论的著述中,透露了无奈之下的最后挣扎,但是都没有得到反应。在这种情形
下,因为我不想负责,不想日后被一些人指摘说,这些刽子手就是我教出来的,所以我只
好自我放逐。除此之外,请教一下,还有什么办法。
如果法官或检察官不相信自白,那警察会不会想刑求逼供?如果法官或检察官不采用奇妙
的逻辑推理,那警察会不会任意地编故事?法律的逻辑是纵或依据做为社会性存在的人类
的主观,认为应该是有罪,但仍旧要依照限制这种主观发挥作用的法律程序认定“法的事
实”,并且据此而表达对于该法的事实的法评价。如果法官或检察官都不管这些,而用一
般的社会性逻辑推理定罪,那就不要怪警察急功好利地刑求逼供。警察是司法的下游,不
要将所有的责任推卸到这些人身上。可惜的是,现在的我没有任何信心可以教出这种拥有
违背“一般逻辑”的“法律逻辑(亦即,我相信他有罪,但是我无法定他的罪)”的法律
人。
有一位新锐的刑诉学者著述谓:所谓的直接审理就是提供一个机会让法官或检察官得对被
告、证人等察言观色,以发觉其发言等是不是有所隐瞒的制度。但是对我而言,所谓的直
接审理的真义应该是提供机会让人们得在没有事后利用文字、书面等合理化自己主张的情
境下,立即地利用口头互相质疑的制度,而不是让法官或检察官得借机察言观色的制度。
不过,比起我的见解,现在的学子毋宁是比较相信这种新锐学者配合社会观点的见解。这
不禁让我想起民国八十二年时所看到的一份杨姓学长所写的判决书内容:被告獐头鼠目所
言不足采信。我无法理解这些人为何一方面可以大声疾呼人权保障,但是另一方面又主张
法官、检察官等,可以用察言观色的手法认定证言等的真实性。难道他们都不知道法律人
不是神,更不是关西摸骨的预言者?
建议您看这本书。看完这本书,相信您会原谅我的懦弱。但是请记住一件事情,仅改变下
游机关的办案态度,绝对无法让您的人生得到保障,问题是出在与您同处一个社会阶层的
高级司法人员,甚至于教育这些司法人员的高级知识份子身上。这是一个由利用您所不熟
悉的法律语言所形构出来,实现您日常所用的逻辑的世界,但是我无法保证当有一天您陷
入其中时,会去欣赏这种逻辑。强烈建议诸位,参与司法改革,让司法人员拥有与您不同
的逻辑推理,这叫做系统的封闭性。至于我,或许有您的参与,我会扒开鸵鸟的外衣。(
作者为台大法律系教授)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02-18 20:16:00
你的市长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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