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台湾从1990年代起新挂牌上路的小型车后座已大多装有安全带,但法规未强制规定
后座乘客系安全带。
孙穗芬出车祸时因为坐在汽车后座未系安全带因而重伤,引起舆论要求修法强制汽车后座乘客系安全带。2011年3月10日,行政院会议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小型汽车后座乘客应强制系安全带规定,被称为“孙穗芬条款”
2011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此修正案。其实此案先前于前台中市市长胡志强夫人邵晓铃出车祸之后二周之内即已提出,然而无法定案,直到孙穗芬车祸过世之后
才三读通过。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小型车后座系安全带规定”,增订小型汽车
后座乘客应强制系安全带规定(第31条规定),被称为“孙穗芬条款”。
小型车种类则包含自用、营业或租赁小客车及小型客货两用车,但不包括幼童专用车及救护车。
该项新规定2011年8月1日起于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实施,半年宣导期,13岁以上青少年及成
人若未依规定系安全带,2012年2月1日起开罚;12岁以下儿童有1年宣导期,2012年8月1
日起开罚。若未依照规定系上安全带,于一般道路可处罚驾驶人1500元,在国道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等,可处3000元至6000元的罚锾
孙穗芬=孙中山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