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重复检举?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1-16 20:52:25
※ 引述《sos976431 (淡江金城武)》之铭言:
: → tzunghan: 对 你理解了 都处理了 又再推文 哪里不符合重复检举 01/16 20:39
虽然已经没我的事了
但毕竟是我开头的
我想表达的事情其实一直很简单
A板主在处里的事情 B板主介入
即便我知道B板主不知道A板主的状况但我还是提问了
WHY?
因为A板主的状态是停留在不符合板务的状态
这里指的是"现充条款 判自删无违规"
变成说整个检举过程 在B板主的认知是结束了
A板主不明
而对检举人尚未结束 因为这是不符板龟的判决法
变成需要"提问" 跟 "补充事证"
而"补充事证"的行为 被B板主当作是重复检举
那问题出在哪?
1. 板主不应该对现充的检举直接说"自删无违规"
2. 另一个板主不应该无视这个错误
直接对解释or补充事证 判"重复检举"
作者: tzunghan (单身鲁肥宅)   2021-01-16 20:53:00
我认为1的错误 可以透过申诉程序去处理
作者: leegiway (Mr.李)   2021-01-16 20:53:00
正义使者特哥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1-16 20:56:00
你可以1. 发个信问另一位版主 2. 直接判你选择直接判 所以我就提问
作者: ZooseWu (N5)   2021-01-16 21:28:00
我觉得我提出的板规修正让语意更清楚就能避免这一类情况了
作者: sos976431 (sos)   2021-01-16 22:32:00
我的那块就跟特哥说得一样 不过这事说起来我也想不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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