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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国中女中辍生性交62次仅判3月 已结婚获法外施恩
同年6月9日成为男女朋友后,贷款买屋同居,当天起至去年8月16日止,在其同居处所,经
少女同意,发生性行为,共计62次。
自从少女与林结识同住,虽然收入有限,不仅负起少女生活,更开始提供少女养父生活费
用,把对方当成自己父亲。两人今年9月登记结婚,因此,法官认林确与少女成家、厮守终
生的打算,与时下单纯满足性欲而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的犯罪型态有所差异。
法院认林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共62罪,各处2月徒刑,应执行3月徒刑,可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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