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似乎是这样的:
如果认罪,至少还有机会寻求减轻处分刑期;
如果不认罪、且还在程序中死硬“抵赖”,若当下属证据确凿的情况,会被检察官建请加
重罚则(但仍属框架下的合理范围中)。
而没记错的话,周前议员被控的是:
一、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至于不认罪的黄前议员、林前议员,其命运近期无法知晓了……
(更何况,因为香港国安法,随时还有被追加控罪的可能……)
顺带一提,她的说法:(根据“香港电台”)
“认罪与否是个人决定,若政权希望以《港区国安法》打压,无论他们在今次案件作什么
决定,都不能阻止,希望港人坚持争取民主自由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