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尚非残忍恶劣

楼主: dragon327 (mumidragon)   2020-06-19 11:07:46
且丁○○固于犯后坦承杀害壬○○之行为,然犹执系为挽回感情而冲动杀人、杀人后始另行起意移转财产之辩词,细节部分的供词数度改变,查到哪里才承认到哪里,甚至在检察官查出壬○○死前有被下药时,一开始竟狡辩其实是要与壬○○求为同死云云,在案件经本院受理后,又改辩称在旅馆时完全没有提到钱的事、用FM2是要留壬○○一晚云云,显然是意欲摆脱强盗杀人犯行系处无期徒刑以上刑责而为,丁○○对于其所作所为仍未思反省,参以壬○○家属即其父告诉人辛○○于审理时神情忧伤并哭泣地表示“再过6天就是我失去宝贝女儿的10个月,案发迄今我们被害人家
属没有一天过得安心舒服,壬○○从来不曾要占人家便宜,…,被告的凶残让小孩子失去妈妈,永远无法过正常的日子,我们被害者家属永远都没有办法再见到女儿,被告为了钱强盗杀人,不断骚扰壬○○,就是为了要钱要钱要钱,被告以为壬○○就是提款机一样,壬○○在日记里面都会写到,…这个人已经没有教化之可能,希望法官能从重量刑,能够求处死刑”等语(本院卷二第90页),兼衡丁○○行为手段、方式、与被害人之关系、所生的危害,暨其高中肄业之智识程度,曾经在工程行、槟榔摊工作,家中尚有父母、弟妹、离婚、2名未成年子女等一切情状后,再考量ꐊB○○所犯之强盗杀人罪,其法定本刑为死刑及无期徒刑,罪责已极重,其为本案犯罪虽危害重大,犯后又诸多狡辩卸责之劣行,惟其先前并无重大犯罪纪录,有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在卷可考,且其犯行造成损害虽巨大而无可弥补,但其杀人之手段尚非残忍恶劣,在审理时复表示对壬○○父母很抱歉,对自己所为很后悔等语(本院卷二第91页),本院认被告丁○○就本案所为尚未至罪无可逭,必须处以极刑而与世间永久隔离之程度,尚非不可贷被告丁○○一死,综观一切因素后,爰就其强盗杀人部分量处无期徒刑,及依刑法第37条第1项规定宣告褫夺公权终身,并就
其余窃盗、恐吓犯行,分别量处如附表所示之刑,并定其应执行之刑,以示惩儆。
332第1项也才只给你两个选
写这种干话理由就一个决心不想杀
也嘿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0-06-19 11:10:00
你怎么也马来人化了
作者: SOSxSSS (可爱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0-06-19 11:10:00
抽到哪个法官也是一门艺术
作者: helba (网络贫民窟)   2020-06-19 11:11:00
秀优越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0-06-19 11:11:00
然后这法官一看就知道 赶下班法学派的
楼主: dragon327 (mumidragon)   2020-06-19 11:12:00
诶我没有贴整篇诶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0-06-19 11:16:00
也对 至少你的摘要比他的好多了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0-06-19 11:17:00
原来对法律人来说这样叫摘要☹
楼主: dragon327 (mumidragon)   2020-06-19 11:19:00
就量刑理由的部分 想说怎么这样用词:)
作者: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20-06-19 11:38:00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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