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取暖] 韩导下一步是啥么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6-07 22:22:43
问题在于,在计票结果出炉后
国民党中央高层不是就表示,“不建议韩国瑜提罢免无效诉讼”、且还认为“提诉讼获胜
机率低”了吗?
更何况,以在野党的角度来看,要上法院斗下去
也极大可能是绿营胜啊(虽然可以要打磨耗战、拖延术,导致无法补选、长期代理之情形
也在所不惜)……
无论如何,现在说这些似乎为时尚早
毕竟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4 条,韩国瑜还有的是时间:
罢免案之通过或否决,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选举委员会、检察官、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
人之领衔人,得于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或被罢免
人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罢免案通过或否决无效之诉:
一、罢免案通过或否决之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投票结果之虞。
二、被罢免人、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或其各该办事处负责人、办事人员,对于有投票权
  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
  务。
三、被罢免人、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或其各该办事处负责人、办事人员,有第九十九条
  第一项、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行为。
四、被罢免人有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行为。
罢免案否决无效之诉,经法院判决无效确定者,其罢免案之否决无效,并定期重行投票。
罢免案之通过经判决无效者,被罢免人之职务应予恢复。但无法恢复者,不在此限。
注:
第 99 条第一项
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
之行使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第 102 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
下罚金:
一、对于该选举区内之团体或机构,假借捐助名义,行求期约或交付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使其团体或机构之构成员,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
二、以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约或交付罢免案有提议权人或有连署权人,使其不为
  提议或连署,或为一定之提议或连署。
《刑法》第 146 条
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或变造投票之结果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因此,还是先等著为妙吧…… (有再多的无奈也无用)
作者: eatmycock (鸡鸡歪歪)   2020-06-07 22:23:00
你是不是很想当台湾人
作者: BigCat   2020-06-07 22:23:00
认真问,有点好奇大马人对这次的看法我下午在脸书看到个大马人说票数是电脑作弊???
作者: tomuy (咖啡中毒)   2020-06-07 22:43:00
听说整个流程要两年 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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