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重度近视男约正妹小野猫援交 完事戴眼镜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5-30 14:59:46
明知自己近视过深(我也无法想像,“700 度”的感觉是怎样),却还去体验两次
他到底在想什么……
另一方面,顺便节录部分判决内容,以供参考:
“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3094 号刑事判决”壹之二
(一)、有罪之判决书,其认定之事实及所载之理由必须互相适合,否则即属理由矛盾,
其判决当然为违背法令。又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罪,系意图使男女与他人为性交
或猥亵之行为,而引诱、容留或媒介以营利,为其犯罪构成要件。所称引诱,系指男女初
无与他人性交或猥亵之意,因犯罪行为人之劝导诱惑,始决意为之者而言。所谓容留,系
指供给性交或猥亵者之场所。二者犯罪形态,尚属有别。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罪,系规定于妨害风化罪章,该条所保护之法益,
为社会之善良风俗。至于被引诱、容留或媒介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男女,其个人法
益,并非直接侵害对象。因之,行为人意图使男女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而引诱、
容留或媒介以营利,其同时、同地以一引诱、容留或媒介之行为,使二以上之男女与他人
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仍祇成立一罪,不能以引诱、容留或媒介之人数,定其罪数。
因此,不知那位扮装为“女生”的那个人,会面临什么刑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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