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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诱少女传自拍露毛清凉照 从7年半更一审改判1年10月
2020-05-24 22:53:43
〔记者黄良杰/高雄报导〕杨姓男子以征模特儿名义骗屏东国中女学生,传内、外裤褪至大
腿处自拍照3张,一、二审被依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判刑7年6月,高雄高
分院更一审检视自拍照,发现少女只露阴毛,未露私处,不一定能刺激性欲,变更强制罪、
改判1年10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杨男于2017年1月间,使用不详女子大头贴暱称“千姿”,连结13岁的国
中少女为好友,佯装征求短裤模特儿,要求传清凉照片,少女先传5张著运动短裤照片,杨
男不断要求少女自拍更曝露照片,少女把内裤脱至骨盆位置自拍3张,再往下拉至大腿处,
自拍传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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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得寸进尺,持续要求对方拍传全裸照,少女回报老师向警报案,进而查扣杨男的电脑等
证物,照片中有少女露毛照,但被告辩称只是清凉照,并非猥亵照,一、二审认为,阴毛也
是性征的展现,露毛画面足以使人兴奋、刺激性欲,判刑7年6月。
最后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少女被要求自拍的照片,仅露含阴毛的
部位,并没有刻意露私密下体,且都有穿上衣、短裤,少女自拍时还面目木然,所以露毛照
表情应更加僵硬,难认定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难佐证是猥亵电子讯号,改依成年人
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