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铭言:
: 良心是什么?标准为何?谁说了算?
: 良心为何?
: 良心,是人类辨别对与错的能力。
瓦特的答案正确。
问题在于,法官认为自己"比社会上大多数人更有辨别对错的能力",
这才是关键,也是我质疑的所在。
法官真的有比社会大众更能辨别对错吗?
我认为这只是法律人的傲慢而已,并不是说读的法条多,就比较能辨别对错啊!
相反地,自视自己比别人更懂对错,不就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
而这不也是大家批评"恐龙法官"的缘由所在吗?
所以问题的症结就在"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这个古老命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