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少女嘿咻16次获仅轻判3月 法界忧和社会情感有落差
桃园20多岁王姓男子和14岁女友在3个月内发生16次性行为,少女家属惊觉提告,法院考
量双方合意、王已赔偿部分,依16个妨害性自主罪各判他2月,应执行3月,可上诉;该判
决引起不少司法官热议,认为16罪合并后刑期连2罪都不到,量刑恐过轻,难发挥预防矫
治之效,和社会情感有落差。
检方起诉指出,王男透过LINE认识国中少女,明知对方未成年,2018年2月先约出对方到
汽车旅馆,在不违反她意愿下发生性行为,王随后又在同年3月至5月期间,分别在自家、
少女家,和她发生15次合意性交。
直到少女家人查觉异状,一问下全案才曝光,王在警询、侦查中均自白坦承,和少女证述
相符;法院发现,王2014年因诈欺案遭判刑4月,这次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但考量诈欺案
和本件性侵案,罪名、犯罪情节及保护法益均不同,依司法院释字775号解释,不予加重
其刑。
法院以王所犯16罪,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审酌王明知少女思虑未成熟,虽
未违反对方本意性交,仍造成她身心不良影响,另侦查中承诺要给少女及她父母3万元赔
偿,但仅给了一半至今未付清。
法院再考量王男领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等,依刑法227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
,共16罪,各判王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
轻度障碍被判三个月
比杀人还要重:O
法律人都这么有趣的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