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跟你们介绍一下

楼主: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20-04-21 03:56:14
我这次几个考点,跟你们分享一下
诉讼系属登记
诉讼系属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系属中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一种方式。
而且诉讼系属登记,也可以让诉讼确定判决的既判力扩张及于该第三人。
包括几个重点:
一、要件上,诉讼系属登记限于不动产物权,原告可以向受诉法院声请诉讼系属登记,
  就本案请求须提出一贯性主张,并应释明本案请求存在。
二、一般实务上,释明仅须达低盖然性之薄弱心证,然而我们阿生哥认为,释明应达优
  越盖然性之证明度,才足以保护当事人。
三、如果释明不足时,法院得命相当担保,命供担保后准予诉讼系属登记。
  然而就算释明完足,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这么做。
四、如果原告获得胜诉确定判决,此时既判力将扩张及于不动产继受人。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当无诉讼系属登记时,法院依254第四项通知继受人,或者当事人
进行诉讼告知继受人时,继受人不鸟他,会发生何种法律效果?
邱派认为,无诉讼系属登记时,如果继受人摆烂,从实体法上来看就会被认定成非善意
取得权利而无受保护之固有利益。而且继受人还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来救济。
说好的温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呢?继受人摆烂就得躲在棉被里哭了。
而我们阿生哥认为,实体法上善意取得权利在先,不会因为法院事后通知就变成无法善
意取得。于该继受人善意取得权利,即确定事后确定判决之效力不会扩张及于他。
客观诉之变更追加
客观诉之变更,就是用新请求代替原请求。
客观诉之追加,就是用新请求追加于原请求。
很简单ㄅ
但是如果是同时主张两请求,就是单纯合并了,不适用255,要特别注意==
客观诉之变更追加的要件上,依255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变更追加了:
一、被告同意或拟制同意
二、请求基础事实同一
三、诉之声明扩张或减缩
四、因情事变更而变更声明
五、合一确定当事人之追加
六、中间确认之诉
七、不甚妨碍被告之防御及诉讼之终结
最有争议的就是这个“请求基础事实同一”究竟是什么,
实务学说上共有四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一、社会事实同一说:吕太郎认为,请求基础事实同一,就是指纷争本身之事实关系
同一。
二、纷争关联说:实务多数所采见解,认为请求基础事实同一有三个要件:
(1)先后两请求之主要争点具有共通性。
(2)各请求之利益主张在社会生活上可认为同一或相关联。
(3)原请求之诉讼资料与证据资料可期待于后诉讼之审理予以利用。
十二真言:争点共通、纷争关联、资料利用
三、判决基础事实同一说:许士宦认为,有两个要件:
(1)先后两请求之基础资料同一。
(2)事实须被呈现于审理程序。
八字真言:资料同一、事实呈现
四、诉讼经济说:我们阿生哥认为,判断标准在于变更追加可否终局解决两造当事人
实质上的纠纷以及避免新的法律争诉。就是为了诉讼经济啦
作者: moonoftree (月之树)   2020-04-21 03:58:00
好难ㄛ
作者: tomuy (咖啡中毒)   2020-04-21 04:00:00
说中文
作者: fnm525 (xxxxx)   2020-04-21 04:04:00
我法盲这感觉比普物还麻烦
作者: dragon327 (mumidragon)   2020-04-21 04:29:0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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