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pload.cc/i1/2020/02/25/7BjDvm.jpg
2020-02-19 13:20:09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19岁李姓补习班助教,去年5月间,8度带在补习班结识的12岁
少女小美(化名),回到自己住处,除了亲她的胸部、要求口交外,甚至以生殖器磨蹭她
的下体,小美家人事后发现小美手机内竟有谈论性交讯息,气愤提告;由于李男认罪,并
表示愿意赔偿36万元达成和解,新北地院因此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猥亵及性交罪,判他2
年徒刑,缓刑3年。
检警调查,李男因担任补习班助教而结识小美,但去年5月间,他竟8度带着小美回自己的
住处,除了亲吻她的胸部、要求口交外,甚至以生殖器磨蹭她的下体。
小美家人事后发现小美手机内竟有色情讯息,追问后报警处理,李男坦承犯行,表示愿意
赔偿36万元,最终达成和解。
合议庭认为,李男当时年仅19岁,年纪尚轻,犯后坦承犯行,在家人协助下愿意赔偿36万
元和解,可见他已尽力弥补犯罪所生损害,尚有悔意,未来仍有可为,若处以法定最轻本
刑,李男势必入监服刑,实在失之过苛,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有“情轻法重”之
情,因此依刑法59条予以减刑。
合议庭还认为,李男因一时失虑致罹刑典,犯罪后已坦承犯行并表达悔悟之意,经此侦审
程序及罪刑宣告教训后,当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因而给予缓刑,缓刑期间付保护管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