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第二次见面就伸狼爪 超商店员见义勇为报警

楼主: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20-01-08 2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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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第二次见面就伸狼爪 超商店员见义勇为报警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2018年间,27岁林姓男子约第二次见面的女子小美(化名)到夜
店喝酒,再以“保证不会对妳怎样”,把她拐进住处,随即伸出狼爪指侵得逞,被害者吓傻
躲进超商,林男仍尾随进入,店员见义勇为予以阻止、报警;新北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
,判他3年6个月徒刑。
检警调查,2018年3月,林男先约小美到台北市万华区西门町见面,再前往信义区夜店喝酒
、聊天;聊到凌晨2时许,林男随即以“保证不会对妳怎样”,提议到他住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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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因听信林男承诺,加上酒醉状况不佳、想要休息,因而答应与林男回家;不料,她却因
此掉入陷阱,遭林男强行指侵得逞。
小美吓傻躲进附近超商,林男仍尾随进入,想把小美带回住处,还好超商店员见义勇为,予
以阻止、报警处理,并建议被害者前往医院验伤,防止被害者遭受更大伤害。
林男否认指侵,不过,被害者指证历历,超商店员也帮人帮到底,出庭还原当时情形,并指
证林男对他坦承:“有强制脱她的裤子,用手弄她”,甚至还大言不惭地说:“带她回家就
是要做那个,不然要怎样”。
不仅如此,超商监视器录影也录下林男对着小美及店员说:“因为妳说不要我就真的停手啦
”、“她说不要,推开,我就没啦”等语,加上他事后传讯致歉:“我有点冲动对不起原谅
我好吗”、“妳喜欢什么我买给妳”等语,合议庭综合上述证据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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