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我不支持死刑但不同意废死

楼主: laptic (无明)   2019-12-24 20:23:35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铭言:
: 我希望法官判凶手死刑
: 如果对此有感受到冲突
: 那就是台湾媒体的下标
: 对读者的心理影响真的很大
这两者之间,似乎就只能择一了吧……
社会的现实化程度,非一般人能知、能思……
先放上声明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45753
小灯泡的案件发生至今,家人的心痛仍无法平息,巨大的伤痛留下无法抹灭的伤痕,如同
我们永远忘不了小灯泡,悲伤在此生已不可能复原。
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与这一个永恒的伤害共存、与悲伤一起生活。
本案,审检辩三方,我们看到在自己的工作领域中努力奋斗的法律人。更有诸多医学、心
理、精神专家在这个案件中努力。对此,我们由衷感谢。
身为被害者家属,我们相当恐惧现有机制无法确切防免再发以及彻底教化,因此,我们无
法承受凶手回到社会。我们希望法院依法将被告与世永隔。
然而,身为一个倡议者与参政者,对于我来说,就算判决被告极刑,这样的结论也与我所
认为的正义有很大的距离。纵使国家夺走王先生的命,终究说来,怎么会有安慰可言?怎
么会有正义可言?我们想要的是小灯泡没有离开。
退一万步,我要其他的孩子不再遭受同样的噩运。
一命抵一命,是对小灯泡生命的羞辱。在我心底,小灯泡的命绝不会与王先生的性命等价

作为母亲,作为被害者,我要求我们应当重新赋予小灯泡性命的价值。
我认为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们对于灯泡性命的重视。那就是,让灯泡成为因无差别杀
人而受害的最后一个孩子。
身为母亲,小灯泡让我更勇敢,去走完他来不及参与的人生,身为一个参政的公民,我有
义务不让小灯泡白白牺牲,我们必须要求政府以及社会中任何相关单位及环节,确实检视
是否曾经有任何机会阻止悲剧的发生。
对于个案,我们必须要求国家说明如何对于这一位显然生病的被告提出治疗矫正方案。我
们必须要求国家说明,是否可以追踪被告一生,是否可以增加个人、家庭乃至社群的病识
感,提早协助及扶持非行少年与高危人员,确保憾事不会重演。
在制度面,我们必须要求国家重新分配资源,认真看待国家中、社会中,那些巨大精神压
力公民的照料、生活。我们必须要求国家重新看待毒品施用与生活的关联性、毒品施用与
精神疾病恶化的关联性,并且早期介入。
即使原二审法院判决未符合家属判处极刑的请求,但我们仍可看到合议庭在惩治犯罪与防
免再犯的努力,然而,以我国现行制度,在法院给予无期徒刑判决时,被告有可能在未来
仍然存有假释的机会与可能。
然而目前却不存在任何一个有效的、足够积极的,社区处遇以及追踪关怀的机制存在。尤
其在家人当时可能已经大量离世,经济状况恶劣、人际关系贫乏的状态下。国家并无法保
证、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来回应,被告无期徒刑后的未来,是否有可能再度产生风险。
而本案,被告及其家属缺乏病识感且对治疗态度消极,因此再度发生的高度风险,绝非被
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们请求法院给予极刑判决。这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达赖喇嘛曾说,有一种愤怒是发自慈悲的愤怒,这种愤怒具有用途,本着慈悲为怀之心,
抑或希望矫正社会的不公不义,却不刻意伤害他人,这是一种值得拥有的良性愤怒,作为
慈悲的愤怒,请各位和我一样愤怒,也因此,身为参政者,我追求社会安全与共好,更进
一步希望国家能够为此提出对策,但我们却从本月12日监察院对法务部提出的纠正案看到
,法务部所属监所设备老旧,超收严重,缺乏无障碍环境及设施,对于肢体障碍者、听障
者及认知障碍者欠缺协助资源。
由于精神医疗团队人力缺乏,非但无法协助精神障碍者复健,监所的环境反让其身心状态
恶化,而管理人员亦无法分辨其病情变化,常被视为违抗规范遭到违纪处分,甚至单独监
禁、使用戒具,严重违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第14条、第15条等相关规定,核有
违失。
可见,我们把身心障碍罪犯关进监狱后,不但无法矫正过失,反而让他们病情恶化,让他
们出狱后更加危险。
难道,我们要坐视这种恶性循环,都要等到重大暴力犯罪再发生后,再将这些人判死?永
久移除?答案应该很明显,我们可以一起努力改变制度,让社会更安全更美好。
我很喜欢可可夜总会,其中的这句话有时会使我激动。“生命最终极的死亡,是当人们都
遗忘他的时候。”
如果,如果小灯泡的生命可以换来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社会安全网的真正建立,或许才
能让小灯泡永远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目前看来,司法改革的事情,绝对刻不容缓
否则的话,该判死刑的却不为之
是要让罪犯生不如死,还是有其他目的呢?
以上。
作者: Katsuyuki118 (赫萝我老婆)   2019-12-24 20:25:00
你是不是关心台湾比马来西亚多?
楼主: laptic (无明)   2019-12-24 20:30:00
政治上还是马来西亚多,其他就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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