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劈腿14岁女国中生 把公园男厕当炮房判6月
陈姓网咖男店员3月间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1名14岁女国中生,成为男女朋友,进而认识同
班另名女同学,相识1个月后,陈性欲高涨,4月间女友上学前,猴急就在台南市一公园男厕
内办起事来,食髓知味,隔天则找上女友闺蜜,连续3天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轮番与2女,旁
若无人在男厕内上演四脚兽,闺蜜母亲发现后愤而提告,台南地院认陈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
岁女子为性交,应处6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今年3月间,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14岁女国中生后,2人成为男女朋友,陈并
经女友介绍认识同班同学。陈大胆示爱后,4月16日7时40分拉着女友就在东区一公园男公共
厕所内,猴急发生性关系。
未料,隔天他找上女友的同班同学,同一时段在同一地点,与她性交;第3天,他又若无其
事找上女友,同样选在同一地点,以同一方式,与女国中生性交,大享齐人之福。直至闺蜜
母亲发现后愤而向警方提告。
台南地院审酌,陈虽妨害两少女身心健康发展,然虑及他与两少女当时为男女朋友或朋友关
系,且情不自禁而犯本案,犯行尚非恶劣。院方兼衡陈无犯罪前科纪录、年纪尚轻、犯后坦
承犯行并表达悔意的态度。同时,女友在警询时表示不提告诉,且考量陈已与女友闺蜜及母
亲调解成立,并已履行调解条件,获得其原谅。
台南地院认陈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3罪,分处3月、3月、2月徒刑,应执行6月
徒刑。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6万元,及接受10小时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