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女在校不想上课 男网友载她回家嘿咻

楼主: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19-11-14 12:16:05
小6女在校不想上课 男网友载她回家嘿咻
台中市民骆姓男子去年底,在学校载小六女学生至他的租屋处发生性关系,经女学生的妈妈
提告,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及略诱罪将他起诉,台中地院以双方已和解,依奸淫幼女罪将他
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并罚接受4场法治教育;而被控略诱脱离家庭,法官查出是女学生不
想上学,主动叫他载她离校,这部分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骆男去年12月初,透过脸书社群网站认识小六女学生,同月21日下午,在他的
租屋处内,未违反被害少女的意愿,与她发生性关系,他犯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已
给付完毕,因此法官宣告缓刑4年。
至于案发当日,骆男送早餐至被害少女就读的小学,少女表示不想上学,他告诉少女若不想
上学,可带她外出走走,经她同意后,他即骑机车载她至他的租屋内,被检方依略诱少女脱
离家庭罪起诉。
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害少女证称“是我主动叫他载我离开的,他没有暴力胁迫,是我主动上
他机车的,他没有不让我回去,因为我不想上课,才要他载我离开学校”。
法官因而认定,依被害人的证述内容,被害人所以离家脱离家人实力支配或监督,是出于她
自主意志,并非骆男对她施以引诱手段所致,且被害人在骆男住处期间,行动自由并无受任
何限制,即骆男并未将被害人置于他支配下,如被害人欲回家,应没有任何困难,被害人不
愿意回家也是被害人自主决定,所以判骆男无罪。
作者: oz5566 (阿康)   2019-11-14 12:17:00
@SQIN
作者: sqin (qin)   2019-11-14 12:18:00
诊样
作者: oz5566 (阿康)   2019-11-14 12:33:00
小骆 别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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