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赚不亏?
跟13岁少女“啪啪”19次 20岁男得关3年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20岁陈姓男子去年与13岁的小女友小美(化名)发生19次性行为
,虽然陈男事后与小美和解,小美及其父母均表示愿意原谅,请法院从轻量刑或给予缓刑;
但他触犯的是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且犯行高达19次,即使
法院给予减刑,最后仍判处3年徒刑,恐得入监服刑。
检警调查,陈男在去年4月间与小美交往,没多久,从同年6月9日起至9月12日为止,他就带
著小美到自己住处发生19次性行为;案件曝光后,陈男坦承犯行,并与小美及其父母和解。
审理时,小美及家长均表示愿意原谅陈男,请法院从轻量刑,给予自新或缓刑机会,新北地
院合议庭也认为,若科以最轻本刑,即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实有情轻法重情形,足以
引起同情有悯恕之处,依刑法59条减刑。
法院最后每罪判陈男1年7个月徒刑,执行刑为3年,又由于陈男有酒驾判刑记录,与刑法缓
刑宣告要件不符,依法不得宣告缓刑,案件若确定就得入监服刑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