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分手公布女友个资 标注“性欲很强、可不带

楼主: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19-10-25 12:12:16
渣男分手公布女友个资 标注“性欲很强、可不带套”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高雄一名潘姓男子与女友热恋时,两度在汽车旅馆偷拍下两人性
爱影像,感情生变后,竟将女方性爱影像张贴到line通讯软件的“老司机一馆”、“18男欢
女爱约...”等多个群组,公布前女友照片、住址、电话等个资,标注“此女可内射、性欲
强、可不戴套”等文字,恶整前女友,被害人骚扰电话接不完提告,高雄地院一审将潘男依
妨害秘密罪、违反个资法等判应执行1年,如易科罚金需缴3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潘姓男子与女友前年交往期间,两度到汽车旅馆内做爱,潘男涉嫌在未经女友同
意,以手机偷偷侧录下性爱影像。
潘男后来因不满两人感情生变,认为女方欺骗其感情及金钱,去年1月间竟将偷拍女友与其
性爱的影像档案以手机传输到LINE通讯软件“交流”、“18男欢女爱约....”、“老司机一
馆” 等多个聊天群组内,并传送前女友个人照片、LINE帐号连结,并标注“此女离婚很久
了,性欲很强”,并公布住址、电话与加好友的ID,有兴趣的人可与女方联络,另又发表“
她可内射”、“不用带套真的”等言论,毁损被害人名誉。
被害人因此不断接到不明人士以LINE传送骚扰讯息,经被害人提告而循线查悉潘男涉案 。
高雄地院一审,将潘男依妨害秘密、违反个资法等罪,判他应执行1年,如易科罚金需缴36
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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