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学生看病竟看到上床 狼师判赔百万

楼主: redDest (油宅)   2019-10-09 16:39:31
宜兰一名李姓男子,过去担任新北市瑞芳地区某国中老师时,以看病等名义将就读国三的少
女花花(化名)带回住处,在未违反她意愿状况下,4度与她发生关系,花花直到就读大学
后才向昔日老师提告并求偿7百万元,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判李男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
子为性交,判他2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认为花花成年2年后才提告求偿,已逾时效,
判李男免赔;但认定他仍须赔偿花花父母各50万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23岁的花花指控,2011年她就读瑞芳某国中三年级下学期时,身为班导师的李男,借口在校
晚自习、帮忙拿东西、带她到宜兰看病等名义,在学校空教室、生物实验室、李男宜兰住处
等地,在未违反她意愿下,4度发生性关系。
花花在2016年2月间向老师提告,经基隆地院审理后,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
判李男2年6月徒刑;去年7月间,花花另提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要求李男赔偿300万精神
慰抚金,花花父母各200万元。
李男抗辩认为,花花在2016年2月向他提出刑事告诉时,花花父母应已得知有损害及赔偿义
务,但他们却迟至去年7月才提出民事求偿,已超过2年消灭时效,此外,也认为3人请求的
金额过高,应减少至10万元以下。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花花大学就读法律系,应相当了解民法侵权行为及刑法处罚规定,最迟
应于2016年她年满20岁前提出,但她却在去年7月才提出民事求偿,已超过2年消灭时效,因
此认定李男所称时效抗辩,拒绝给付,核属有据。
但法官认为,花花的父母倘若在女儿提告时,就已得知案情,心理冲击甚大,应不至于相隔
一年才提出民事求偿并质问李男,且李男仅凭刑事告诉状具状日期,并未提出其他证据证明
花花父母早已得知案情,因此认定他仍须赔偿花花父母。
法官考量,李男身为花花的导师,竟利用她对自己有仰慕之情,4度发生性关系,对花花身
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花花父母精神痛苦,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后,判李男
须赔偿花花父母各5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都隔多久了还要吉 真的是齁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9-10-09 16:41:00
臭母猪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9-10-09 16:43:00
......两造都很恶,唉人吃人的社会
作者: moonoftree (月之树)   2019-10-09 16:44:00
看医生游戏
作者: Friend5566 (你的友情56)   2019-10-09 16:44:00
缺钱ㄌ 来提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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