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你们别再给118鸭梨了

楼主: qxxrbull (XPEC)   2019-10-03 22:23:21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铭言:
: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铭言:
: : → walter741225: 我是觉得不妥喇 因为4-4有一个最无脑的判法 10/03 21:27
: 聊一下最无脑的判法 算是给118一个参考
: 4-4被检举之后 有一个辩解期
: 被检举者辩解完之后
: 1. 若是没有提到有经过发文者同意
: -> 询问是否有经过发文者同意?
: <- 若他说有则跳2. 没有则直接判违规
:   N小时内未回应则直接判违规(比方说N=6)
: 2. 若是有提到有经过发文者同意
: -> 请他在n小时内请发文者来证明有同意
: <- 有证明则判无违规
:   n小时内没看到证明则直接判违规(比方说n=3)
:   若当事人说发文者不在线上而且确实如此
:   你要不要当个善解人意的板主宽限一下就看你
: 你寄信通知后12小时内当事人没来辩解就直接判违规了
其实讲白点 4-4 这条其实也算是板皇条款
你今天一小时发10篇文章,版主认为有价值,那么4-4就没差
如果一小时发5篇文章,版主认为没价值,那么就4-4违规
至于4-4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每个人每天可以发多少文章才违规
或是每篇在没有同意下,可以推多少次文才违规
目前希洽史上针对这个议题是否要明确限制的投票
大概就片翼碎梦(fragmentwing)的4-4公投最有名
但该一次是一天三篇胜出
后来又是维持原状胜出
总之版友对这个限制自己看法也完全分歧
再来回到这个案子
其实我也有考虑到那个什么无罪的(就ybz说的)
但我不是五大四中的法律系
所以我也没办法拿那个解释
姆咪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10-03 22:24:00
主要是现在是4-4-II
楼主: qxxrbull (XPEC)   2019-10-03 22:25:00
4-4-2其实判别方式一样回到整个4-4假设不同意 要例如1小时内推几次这条才违规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10-03 22:26:00
关键在[未经文章作者同意]怎样判定其实今天那两例 那个连推频率 根本不用讨论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9-10-03 22:26:00
不是板主 去改板规ㄚ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19-10-03 22:26:00
最干脆的方式就你们重订板规啦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10-03 22:27:00
那个连推频率完全没有灰色空间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9-10-03 22:33:00
重点就是希洽不敢明订啊~万一大公一时高兴连发踏到怎办?至于连推频率从当初开嘘临时公告起就是超越系统的一击Out~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9-10-03 22:34:00
科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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