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铭言:
: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铭言:
: : → walter741225: 我是觉得不妥喇 因为4-4有一个最无脑的判法 10/03 21:27
: 聊一下最无脑的判法 算是给118一个参考
: 4-4被检举之后 有一个辩解期
: 被检举者辩解完之后
: 1. 若是没有提到有经过发文者同意
: -> 询问是否有经过发文者同意?
: <- 若他说有则跳2. 没有则直接判违规
: N小时内未回应则直接判违规(比方说N=6)
: 2. 若是有提到有经过发文者同意
: -> 请他在n小时内请发文者来证明有同意
: <- 有证明则判无违规
: n小时内没看到证明则直接判违规(比方说n=3)
: 若当事人说发文者不在线上而且确实如此
: 你要不要当个善解人意的板主宽限一下就看你
: 你寄信通知后12小时内当事人没来辩解就直接判违规了
其实讲白点 4-4 这条其实也算是板皇条款
你今天一小时发10篇文章,版主认为有价值,那么4-4就没差
如果一小时发5篇文章,版主认为没价值,那么就4-4违规
至于4-4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每个人每天可以发多少文章才违规
或是每篇在没有同意下,可以推多少次文才违规
目前希洽史上针对这个议题是否要明确限制的投票
大概就片翼碎梦(fragmentwing)的4-4公投最有名
但该一次是一天三篇胜出
后来又是维持原状胜出
总之版友对这个限制自己看法也完全分歧
再来回到这个案子
其实我也有考虑到那个什么无罪的(就ybz说的)
但我不是五大四中的法律系
所以我也没办法拿那个解释
姆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