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遭性侵要先采集精液证据 她先洗澡铁证没了他无罪

楼主: laptic (无明)   2019-09-17 18:41:46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052075
2019-09-17 13:24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男子“阿龙”邀女同事“小如”返家,以伏特加、梅酒招待,致她不胜酒力,陷入无意识
,她醒来后发现裤子前后反穿,并闻到裤子沾有精液味道,遂提起告诉,一审依乘机性交
罪将他判刑3年10月,他不服上诉,二审、更一审法官以“小如”将关键证物裤子清洗、
及洗身体,缺乏直接证据将他判无罪。检察官可上诉。
更一审法官审酌,“阿龙”坚决否认有对“小如”乘机性交犯行,而“小如”的证述并无
其他补强证据,此外也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阿龙”有乘机性交犯行,因此撤销原审判
决,改判他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阿龙”(化名)与“小如”(化名)是同事关系,心仪她甚久,前年获
悉另案涉讼,不顾她另有交往对象,105年10 月20日晚间,借词其父可供法律咨询及请求
她开导他胞弟,力邀她至其他住处,“小如”允诺后,次日晚间驾车载她至他的父亲住处

他与其父亲、阿姨,招待“小如”在1楼客厅内吃饭、喝酒,“小如”盛情难却,饮用伏
特加、梅酒后,不胜酒力,于21日凌晨,在“阿龙”陪同下,至4楼他的房间内盥洗后,
趴在桌上休息;他见有机可乘,将她抱到床上性侵害。
“小如”至21日中午清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发现裤子前后穿反,虽觉有异,惟未加
怀疑,与他外出用餐后,才搭车返家。惟他得逞后,事后屡询问她的身体状况,并向友人
吐露酒后不慎与“小如”发生关系之事,经“小如”经友人转知后,始报警循线查获他。
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10月。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阿龙”否认性侵被害人,辩称在家有请她喝调酒,她不喜欢,又换
烈酒给她,她也不喜欢,又换梅酒给她喝,她喜欢喝,有喝比较多杯,我们边喝边聊天,
她请教我爸爸一些法律的问题。
他又说“大约喝到2、3点,她说她累了,我带她去4楼休息,过了40分钟,我拿吹风机上
去给她,我没有听到她在咳嗽,也没有拿什么热的饮料给她喝。我不清楚她说她起床后发
现其裤子穿反的事,而且她有喝酒,她有可能喝醉了自己都没发现”。
被害女“小如”指证说她在对方家过夜,早上起床上发现所穿着黑色外裤反穿,且裤底有
不明白色分泌物,闻起来像精液味道。且好友“小婉”告知,“阿龙”曾有跟“小婉”讲
“那天有与小如作坏事”,经她以LINE传讯质问他,他不回应。
合议庭查出,“小如”自承曾与男友经历过性行为经验,亦能分辨自身分泌物与男性精液
味道之不同。则果真其于嗅闻自己所著外裤沾染不明体液,疑有男性精液味道后,理当明
确认知可能遭性侵害,且该外裤所沾染体液为最直接之物证,应加以保留始能在诉讼上为
自己做有利主张。
法官查出,“小如”除未曾质问“阿龙”是否利用其熟睡之际加以性侵害,还将关键证物
即所著外裤及自己身体清洗;直至“小婉”告知可能遭性侵害后,才质问,于未获回应时
报警侦办。合议庭认定“小如”的指控有重大瑕疵,遂撤销原审对“阿龙”的有罪判决,
改判张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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