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苗栗县科技公司上班的工程师,在壮年的时候检查出罹患癌症,没想到妻子在他出
院后,提出离婚诉讼,并向苗栗地方法院要求夫妻财产差额均分。法官经调查后,发现该
名工程师尽管年所得200余万元,但要单独负担家庭开销,若是离婚后跟老婆财产均分,
这样实在太不公平,因此将女方分配剩余财产差额的比例调降。
据判决书指出,这名工程师在2016年7月发现罹癌,并在该年12月进行肺叶切除手术,而
女方则在隔年1月申请离婚。妻子表示,她在2015年8月就发现丈夫和陌生女的进行通讯,
并在2016年3月到4月之间,两边就已经开始讨论离婚。不过工程师也指控,女方从2015年
年底,就频繁提领他的存款。
法官事后调查,这对夫妻结婚前原本是同家公司的同事,1997年步入礼堂后,由男方负责
家庭开销与3名小孩的日常生活支用,同时也负担保险、购屋等花用,而女方则辞去工作
,专心打理家务带小孩。
因此虽然照民法规定,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结束时,两者现有的婚后财产,应在扣除婚姻关
系存续的负债后,进行财产平均分配。但审理该案的女法官认为,工程师独自赚钱养家,
对于妻儿的贡献巨大,这样子对他实在不太公平,依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最后将
前妻一方的分配剩余财产差额比例调降为40%。
法院对两方婚后财产进行调查,得知女方有76万3988元,工程师则存了998万6079元,扣
掉男方帐户遭到领走的152万元,女方应再分到200余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