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黄洁被质疑违反国安法

楼主: laptic (无明)   2019-08-11 23:14:20
先补正错字:
标题: 黄洁 → 黄捷
内文: 国安发 → 国安法
※ 引述《oz5566 (夏洛克。福尔摩斯)》之铭言:
: 帮敌国募资
: 违反国安发
: 不知道会不会被检举
大概看过了背景
嗯…… 还是香港“属不属于中国一部分”的老问题
不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毕竟《国安法》规范之行为定义中,已经清楚写明了……
第 2-1 条
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
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
二、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三、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只是,问题在于
“募集防护装备,台湾后勤撑香港!”这事情上
所谓的‘防护装备’
是为政府机关使用?还是由民间组织、示威者使用?
(其实比较清楚的部分是,为前者服务的确犯法……)
不管怎样,一切言之过早
等调查结果(起诉 OR 不起诉处分)后再论断吧……
作者: toy123456655 (颓废der西吼骑士)   2019-08-11 23:17:00
看到纠正错字我就笑了
作者: HommyDragon (好友龙)   2019-08-11 23:54:00
帮阿康改错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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