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万残杀农妇 毒虫抄经文判免死定谳

楼主: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19-03-12 12:04:08
就算他自此18岁起一直到30岁就开始犯下窃盗 强盗妨害名誉甚至杀人的罪名
我们还是认为他没有这么坏:)
菩萨心肠 佛哉佛哉我大司法
有毒瘾的苗栗男子吴永明2017年触犯妨害名誉罪,因缴不出易科罚金3万元又不想坐牢30天
,竟于同年5月3日酒后骑机车寻找行抢对象,见路边一名廖姓妇人刚忙完农事,停车向她要
钱不成,竟推倒廖妇持刀猛刺后颈、背、胸等处,直到廖妇用手势求饶才停手,转而打开她
机车置物箱,但没找到财物,随即骑车逃离,廖妇则被弃置原地伤重死亡。一、二审都指吴
男多次道歉、抄经文确有悔意,且医院鉴定认为他再犯可能性不高,依强盗杀人罪判无期徒
刑。最高法院日前驳回检方上诉,判吴男免死定谳。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吴永明(30岁)从18岁起陆续犯下窃盗、准强盗、酒驾等案,曾经2次入
监服刑,他杀害廖妇后供称自己未婚、有1个小孩,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之前受雇做防水工
程,有工作才有日薪,后来没工可做、没有钱,因为妨害名誉案件要执行拘役30天,缺钱缴
纳易科罚金,向家人借钱被打枪,“不想被关,才寻找下手对象”,案发时因为廖妇不理会
他还要骑车离开,一时恼羞成怒才杀她。
此案前审认定吴男当时因为吸食安非他命,加上缺钱心情不好喝了半瓶米酒,情绪瞬间暴怒
而犯下强盗杀人案,而且吴男所持的刀子并不锋利,廖妇却多处要害受伤甚至气管被割断,
造成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可见吴男“杀意坚定,手段激烈”,但审酌他平日并非动
辄暴力相向的人,因为毒品、饮酒影响才会情绪暴冲,并非无法矫治,犯后也主动告诉警方
杀人经过,审判期间曾当庭表示歉意、后悔,并于羁押时写道歉信及经文,请求廖妇家属原
谅,并非毫无悔悟之心,“应非完全没有矫治、教化可能”,恶性未达应与世永久隔离程度

此外,前审依据嘉义长庚医院鉴定结果,认为吴男“杀人举动与其平日人格特质及过往行为
模式并不相符,应属偶发,且于杀人后产生心理创伤反应,推测其日后再为暴力犯罪之可能
性不高,应无与世隔绝之必要”,鉴定报告并指出吴男深切期盼有机会陪伴小孩成长,认为
此案因吸毒引起,表示再也不敢碰毒品,除表达对被害人之歉意外,并愿意于出狱后承担赔
偿责任,“应有再社会化之可能”,前审因此判决无期徒刑。
检方上诉最高法院,强调吴男从2012年出狱到本案被羁押时,已有5年时间,其间一再犯下
公共危险(酒驾)等罪,虽有3万元易科罚金缴不出来,但他没有亲属靠他养,就算妨害名誉
案入监服刑30天,也不会有人受影响,而且吴男得知须缴3万元才能不用坐牢后,其实还有
工作及收入,但他不用来缴罚金,反而在花费殆尽后强取他人财物,只因廖妇不理会就夺走
她性命,犯罪动机及目的显然不符合一般民众认为情有可原的情况,前审判他免死,在论理
上违背经验法则。
最高法院审理认为,检察官上诉虽主张吴男所犯的是“最严重之犯罪”,依《两公约》可以
判死,但前审在量刑时已详细论述吴男的人性尚未完全泯灭,恶性也未达应与世永久隔绝的
理由,量刑没有违背罪刑相当或比例原则,因此驳回检方上诉,上月21日判决吴男无期徒刑
定谳。(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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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m出版时间:18:56
[mm更新时间:21:09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9-03-12 12:06:00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9-03-12 12:07:00
??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19-03-12 12:16:00
这医院鉴定的阿 有菩萨心肠的应该是医生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9-03-12 12:29:00
没救了
作者: helba (网络贫民窟)   2019-03-12 12:56:00
那医生是信邪教的吗?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19-03-12 13:08:00
好ㄛ都说是依医师鉴定结果,媒体还是无视去报抄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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