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人生!男子恋上高一打工少女 “一次”就让她怀孕
2019-02-06 14:57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20岁王男2017年在中市环中路夜市打工,认识也在该处打工的
“小蓁”,两人互有好感、干柴烈火,“小蓁”还只是高一学生未满16岁,王男按耐不住
把她带到住处发生性行为,却一次就让“小蓁”怀孕,事后“小蓁”坚持生下小孩,“小
蓁”告王男,法院审理期间一直无法和解,一审判处王7月徒刑,王男答应按月支付小孩
抚养费后和解,二审法官看到王男诚意,虽驳回上诉给予缓刑2年,不必入监。
男子在环中夜市工作时,与未满16岁的打工的高一少女相恋,并与她发生性行为并怀孕
。(记者杨政郡摄)
据了解,王男在2017年初与同在环中夜市上班的“小蓁”认识。明知她还只是就读高一学
生,年纪未满16岁,还是把她带到住处,虽未违反“小蓁”意愿,没有安全措施发生性行
为1次。
后来“小蓁”只觉得发胖,而不知已怀孕,一次因腹痛,母亲带到医院诊查结果,已经怀
孕6个月,母亲坚持带到警局提告。
王男在警询、侦查及审理期间,均自白不讳,经采集“小蓁”所生女,与王男进行唾液比
对,符合亲子遗传法则,不排除该婴儿为被告亲生女。
但王男经济能力不佳,一审时未能与“小蓁”及其母亲达成和解,自述高职肄业学历,现
从事剧团工作,月收入仅2至3万元,量处有期徒刑7月,认事用法均允当,判刑7月也是适
当,而在台中高分院审理前,王与“小蓁”及其母亲达成和解,并支付和解金额,获得原
谅,特别给予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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