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台女 想赚结果踢到铁板了齁
陈姓女子在派出所领失物,觉得被郑姓被员警盯胸部、下体看,很不舒服,控告郑涉嫌性骚
扰,但没有告成。郑姓员警获还清白后,认为无端被长官、检察官调查,反控陈女涉嫌诬告
,案经检方起诉陈女。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陈女告郑性骚扰是主观的感受,申
告的事实不是捏造,不构成诬告要件,判陈女无罪。
据了解,陈女在2015年8月22日,向“1999”市政热线报案,指称当天在派出所被备勤的郑
姓员警以眼神注视胸部、下体,要控告郑员涉嫌性骚扰。陈女后来到分局制作笔录,还是指
称被郑员性骚扰,但分局行政调查、台北地检署刑事侦查后,都认为郑员未涉及性骚扰。郑
认为无端惹祸,气得告陈女涉及刑法诬告罪,结果检察官侦结起诉陈女。
北院审理时,陈女辩称,她是到派出所领失物时,短暂走到值班台的旁边,郑姓员警曾和她
讲话,因感到郑的视线,让她当下觉得很不舒服和恐惧,所以就到派出所的另一侧清点遗失
物。
法官勘验当日派出所值班台监视录影光盘,发现陈女确实从派出所值班台的左侧领到遗失物
后,短暂走到右侧,再从大门离开,依常情陈女可直接在值班台前清点、确认,却走到值班
台右侧确认后才离开,她称当时郑员的眼光及言语让人感受到不舒服,不是出于凭空捏造。
法官认为,性骚扰罪是否成立,需依被害人主观认知及客观合理标准等情判断,分局性骚扰
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等单位,虽调查认定郑员性骚扰事件不成立,但也不能认为陈女故意虚构
、诬陷郑员入罪,在不合诬告罪要件下,应判决无罪。本案可上诉。